電業法修法公聽會 穩定供電與自由化再交鋒

電業法修法公聽會 穩定供電與自由化再交鋒

立法院今(5)日進行《電業法》修正案第二場公聽會,環保團體與學者、民間人士等持續交鋒,環保團體認為台灣電業不應該壟斷在台電身上,以政府規劃廠網分離與綠電先行等時程速度太慢,認為應該加速改組。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電業法修法應該先以穩定供電優先,再逐步朝向電業改革目標前進,同時也有法律學者強調,電業法修法政府參照過多國外法條,但卻又沒有載明法律條文與出處,容易曲解原意、斷章取義,建議應該把國外條文找出來重新研究。 針對電業法修正案的第二場公聽會,場內依舊砲聲隆隆,對於政策朝向兩階段修法,改採綠電先行,環保團體今天依舊不買帳,認為台電應該到了儘速該組的時候。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會長劉志堅指出,行政院版修正案說要綠電先行,至於台電則分6到9年落實廠、網分離,並設控股母公司,這是讓台電維持資源獨佔、喪失競爭力的條文,他強調,國際競爭只要慢個1、2年,優勢就趕不回來,在市場就是這麼殘酷與現實,所以環保聯盟建議3年之內必須進行各種台電改組並執行。 劉志堅認為,對於當前缺電問題,至少會有三年的準備時間,且台電新的林口電廠已開始發電,大林電廠也即將發電,應有供電穩定性。而外界擔心財團化問題,劉志堅也認為,郵政、電信、油品也朝民營開放,政府掌握資源又給過渡期,應該鼓勵財團正當經營。而電價問題,環盟也認為,電價市場有競爭才有效率,才會有良好投資經營電業,且法條上還有電價穩定基金。 劉志堅還建議要盡快成立電力交易平台,電力交易市場,發電、輸配電、售電業邁向自由開放,同時,電價雖由市場價格決定,但須受監理,且有其上限。 只是對電價自由化後的效應,台經院顧問洪德生則表示,各界應該思考修法應該從電力穩定供應及價格合理兩大條件出發,如果因為市場不夠自由化,因修電業法沒準備好,市場可能失靈,也會產生供電問題。他反問,當價格有問題、供電不穩定,全台老百姓能不能犧牲價格?既然台電經營在台灣不曾發生很大問題,價格也沒有不合理。電力改革應要有「試辦」過程,而非全面性一次到位。 同時也有學者對電業法修法所引用國外法條提出質疑,清大科法所教授高銘志表示,《電業法》修正草案很大問題就在於立法總說明與立法理由,因為上面寫著「參照日本電源開發促進法」、「參考英美、歐盟」等文字,但卻沒有實際指出參考條文,且「參照」、「參考」,而不是「依據」,讓各界無法回頭去檢視國外條文的原意。 高銘志表示,像是草案寫管制機關是能源局,但卻沒有明確定義權責範圍,而能源配比的規定,日本也早就取消,公用售電業現在也只有新加坡在用,他批評相關單位是「閉門造車」,「法律沒人這樣亂修」,建議應該退回,把國外條文拿出來重新研究。 不過最後立院經濟委員會召委管碧玲也出面緩頰,要正反雙方到辦公室喝咖啡,同時也表示,現行這部電業法已經數十年沒有大修過,應該有84%條文已經50多年沒有修過,很多規定已經不符現代社會,這也是為什麼這次希望可以修正電業法,姑且不論各方對電業自由化的看法為何,她也要以立委的身份向大眾說明,為何這部法非修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