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房子出租並留設戶籍 有可能被詐騙「拱手讓人」

【專文】房子出租並留設戶籍 有可能被詐騙「拱手讓人」

最近電話詐騙話題沸沸揚揚,也有民眾在網路舉出「人在家中坐,出租房屋變別人」的詐騙新案例。法界人士表示,依現行法律規定和實務運作,這種新型詐騙房子的案例是有發生的可能,在各種詐騙案層出不窮情況下,民眾還是小心注意防範為妙。 一位黃姓民眾在網路揭發一種詐騙「出租房屋」的新案例,提醒有房屋出租的房主注意,不要誤蹈歹徒陷阱。其中關鍵在於房主將房屋出租,卻為了節稅等多種原因,把戶籍留在出租房屋原址,請房客代收法定公文丶稅單,就極有可能把出租房屋,平白送給詐騙集團團歹徒。 案例是這樣子:房主為了出國或他事,有一棟銀行貸款已還清的房子招租,有房客前來承租,遊説房主為了節省稅金(房屋稅丶所得稅丶土增稅⋯⋯),將戶籍留在原址,房客願意幫收信再轉交。房主為圖省稅金或孩子就學或其他方便,也就把戶籍留在原址,房客也按時繳交房租並熱心協助收受税單等公文書,並轉交房主。 時隔一段時間,房客突然失去聯絡,房主到原屋探究,發現已由別人進住。大驚之下,問其原委,新住戶謂透過仲介公司向原住戶(即原房客)價金「購買」的,並有地政事務所正式發給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狀為憑,原房主向地政事務所查證,果然為真。 原房主急忙查證放在銀行保險箱的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及印鑑章都完整無失,房屋怎麼變別人的了?經報案由治安機關調查,原來該租屋房客利用文具行所買空白本票,偽造一張屋主開立的高額本票,據以持向管轄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法院依法以雙掛號函知戶籍地的屋主,告知有異議應於20天內提出,逾期則視同「默認」,法院即會裁定該本票債權成立。由於雙掛號公文寄達戶籍地即被房客「沒收」,法院當然裁定本票債權成立。 接下來,該房客即持本票向法院申請强制執行拍賣房主所出租房子,第一拍通常流標,房客即以債權人身份,以「債權憑證」向法院表示願承受該房子,並以高額本票扺繳,法院准其所請,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俾向地政事務所逕行辦理不動産移轉登記給該房客,房客即儘速透過仲介公司出售給第三者,拿錢逃之夭夭。 至此,系爭房屋已經法院之手及正當法律程序,移轉給房客並轉售給新房主,原房主是詐騙案的受害人,但他要主張取回「贜物」房屋,並不簡單,因新屋主毫不知情,可以用「善意第三人」摒除民刑事的追索,原屋主極可能因而平白失去房屋財産,縱使刑事方面破案,房屋和金錢都難以索回補償。 法界人士以現行法律規定和實務操作,指出此種詐騙案的確可能發生。關鍵在於法院公文書送達,通常以戶籍地為準,不動産則以地政事務所登記址為準,故本票裁定的公文書雙掛號信函,若由非善意他人收受,或雖善意代收卻遺忘轉交,致貽誤異議時機,造成偽造本票裁定成立,接下來強制執行拍賣丶權利移轉程序,也容易被矇在鼓裏,等發現房屋易主時,幾乎已經沒有救濟餘地。故而,戶籍址及不動產登記址,還是要注意公文書的送達收受,是否能確實把握,莫因被故意詐騙或無意失誤,而致發生不實本票裁定成立,帶來無窮後患或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