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批「山豬吊」太殘忍籲禁用 原民有話要說

動保團體批「山豬吊」太殘忍籲禁用 原民有話要說

日前出現鋼索繩陷阱(俗稱山豬吊),導致犬隻、獼猴斷腿等新聞,引發熱議,動保團體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今(15)日舉辦記者會,控訴山豬吊的殘忍殺傷力造成動物痛苦程度不下捕獸鋏,應修法禁止設置,林務局也回應目前《野保法》已修法將山豬吊納入禁用範圍,只是還在等待三讀通過,不過台灣狩獵研究會和原住民青年陣線的Savungaz Valincinan則表示,「消極禁用」只會造成地下化,更難管理,對動物處境毫無幫助。 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調查員顧乃思現場拿出「山豬吊」示範,指出近年時常發生近山有各種野生動物和流浪動物發生斷肢的狀況,像是台東發現一獼猴兩隻前腳斷可見骨、宜蘭也有流浪狗斷肢而亡,調查後發現是因為當動物誤觸時,金屬鋼索緊勒動物的肢體,動物慌張掙扎下越勒越緊,硬生生自行扯斷或啃斷肢體的情況屢見不鮮,動物因此受到大量痛苦且死亡緩慢,動保團體認為這過程非常殘忍、不人道,而陷阱的無差別攻擊更是讓台灣保育類動物像是藍腹鷴、石虎等也難以倖免,傷害生態。 動保團體也表示,雖然「捕獸鋏」現在已被明文禁止進口、販售、陳列和使用,但「山豬吊」的材料取得容易、價格低廉,且自行製作方便簡單,因此仍有不少狩獵者及農家廣泛使用,造成動物因此受重傷或死亡的事件發生,等於整個山林遍佈殘忍的「奪魂鋸」。 目前的法律問題漏洞在哪裡?修法進度為何? 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主任周敬凡指出,在《動保法》與《野保法》的現行規範下,山豬吊這樣的殘忍陷阱,沒有明確規範,因此他們要求在《動保法》第 14-1 條與《野保法》第 19 條禁止使用的獵捕器具中,明文增訂「鋼索繩陷阱(金屬製吊索)」,與捕獸鋏並列。 周敬凡也補充,現在法規都是處罰「使用」,但不處罰「設置」,要抓到動物才算,周認為,這就像是一個酒駕的人在路上開車,就已經造成他人危險,而不是等真的撞到人造成死傷才應該被處罰,加上《野保法》保護保育類野生動物,《動保法》則保護犬貓或有飼主的脊椎動物,如果抓到的動物不屬於這兩者,就沒有法規可管,農委會應該儘速公告其他必須被禁止的動物捕捉方法,同時對於符合人道要求的獵捕方式與工具,給予明確的指示。 立委陳曼麗則表示,很多保育類動物會受到捕獸器具的傷害,公部門應該要結合在地的社團,並且加強民眾教育與宣導,陳曼麗也說,他不認為這是原住民和漢人間的差異問題,對於動物保護,所有人都應該盡心盡力,之前動保團體到行政院拜會時留下的會議紀錄也有提到,政府要加強管理、減少違法狩獵捕捉,農委會應該嚴格執行,立法院也會盡快補齊法律的漏洞。 農委會動保科的江全文科長表示,捕獸夾遭到明令禁止後,農委會也加強管理、主動稽查,去年包括販賣、陳列、製造的案件就有大約七千三百多件,民眾也積極通報三百多件,至於「山豬吊」,基於《動保法》的精神,將會通盤檢視,研擬納入動保法中禁用。 林務局簡任技正羅尤娟則表示,目前《野保法》第19條的修正草案,內容已將山豬吊等鋼索繩陷阱納入禁用,不過草案3月初在立院進行黨團協商後,至今已過了2個月,仍在立法院等待三讀通過,目前是否各黨團都已簽字、並在這會期完成三讀,目前無法得知。 不過「禁止管制」有用嗎?狩獵協會及原民團體指核心問題 不過台灣狩獵研究會則抱持不同看法,他們在臉書上指出,鋼索陷阱並非捕獸鋏,而且製作材料就是一般的五金材料,政府不可能徹底禁售,就算規定禁用但不能禁售,也只會變成紙上規範,狩獵研究會也表示,金屬和非金屬材質對動物一樣都會造成傷害,禁用金屬材質對動物處境不會有助益,加上事實上台灣山區執法能量有限以及陷阱本身的隱蔽性,一般的員警或巡山員不可能一天到晚上山查緝,如果不是狩獵專業者,很難找到並移除陷阱,光是看農委會的查緝,確實也顯示出,即使違法,還是有大量的「黑數」被使用在狩獵上。 台灣狩獵研究會表示,獵具需要的是管理,而不是消極管制禁止,舉凡實名登錄、陷阱進行登記管理、設計防誤捕結構以及誤捕的通報機制、教導農民如何正確使用陷阱防治、賦予合法陷阱施放者可拆除非法陷阱的權利與誤捕後通報醫療釋放動物 ...等,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另外也可以參考日本的管理方式,依《野保法》21條跟21-1條還有《動保法》12條,將合法施放陷阱的狩獵者把每門陷阱掛上編號牌,以管理代替消極禁用,才有可能取得平衡。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則說,住在山裡的人本來就有狩獵的需求,不希望這個議題又要再讓原住民狩獵行為污名化,而且實際情況就是公部門人力不足,對深山的環境也不夠了解,一直以來都只抓得到「陷阱」但抓不到設置的人,政府應該先做出目前狩獵需求的盤點、瞭解目前各種陷阱實際使用和設置的情況、然後進行合法的管理,這比全面禁用更重要,因為禁用只會讓這些違法陷阱全都地下化,對動物處境毫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