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刑法修正案:通謀敵人分裂中華民國國土「最重處死刑」

立院初審通過刑法修正案:通謀敵人分裂中華民國國土「最重處死刑」

針對現行刑法109條外患罪刑度過輕,避免「大陸非敵國」的現行司法認知及實務,立法院今初審通過刑法「外患罪」修正案,未來台灣人民扮共諜、當共軍械抗中華民國,通謀中國大陸「對中華民國開戰」、通謀「分裂中華民國領土」者,最重可判處死刑。草案將將交由黨團協商。

刑法第109條有關外患罪部分曾經多次修正,但碰到退伍軍人或台籍共諜賣資訊給中國時,卻往往輕判。該條文規定,「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今日的修法將「外國」改為「敵人」並提升刑度。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4)日逐條審查通過刑法修正案,針對外患罪刑度過輕,引發國人不滿,提案修法的王定宇表示,《刑法》規定通謀敵國涉外患罪,但外患內亂罪寫到現在沒用過,不是法不好,而是因為內部國家定位有問題,實務上把中國大陸視為「大陸地區」而非外國或敵國,現實運用上出了問題。

他說,法務部認為已有《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等特別法綿密配套,但這綿密配套導致退休將領賣國,被僅判1年2月(指柯政盛案),「竟然跟賣凶宅被判的刑度一樣」。但現役將領如羅賢哲案則連用《陸海空軍刑法》判無期徒刑,配套導致罰則太輕,被處分者無所懼。

王定宇說,他也希望修法把爭議擱置,甚至一個個去跟國民黨的立委溝通,「這個修法不叫台獨修法,本席不會在外患內亂罪上凸顯國家認同的爭議」,重點是目前面對實際的出賣國家,實務上卻無法執行,因此他特別引用《陸海空軍刑法》對「敵人」的定義,為什麼要用「敵人」不是他發明的,希望修法而不要讓相關條文形同具文。

至於《刑法》外患內亂罪章規定的主體「外國」增改為「敵人」,他說,法務部擔心名詞太多,敵國、敵人、外國,「如果寫敵國,這法能用嗎?內亂外患罪無法執行,這不就是台灣客觀敏感的現況嗎」,強調應用法律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安全,這是超越黨派,不用在內部爭議。

法務部常次蔡碧仲坦承,有許多共諜案確實在台灣刑度過輕,「一般老百姓沒辦法忍受,我也沒辦法忍受」,但現行已有《國安法》和《陸海空軍刑法》等處罰共諜案,且行政院也正在著手修改《國安法》提高刑責。因此對於今立委提案,蔡碧仲雖不反對,但認為應再研議。


 

主席蔡易餘將王定宇提案內容逐條審查後,法務部也妥協同意通過初審,在《刑法》外患罪章的主體增列「敵人」,法案將送黨團協商。未來若三讀通過,通謀大陸刺探我機密、洩露我國機密者等都會涉犯外患罪,其中最重的罪是台人到中國大陸當共軍或與大陸械抗中華民國者、通謀大陸對中華民國開戰者等,最重將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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