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是青蜂俠伸張正義的時候了

最近又有藝人被國稅局盯上了! 這次是周杰倫因電影「青蜂俠」,獲贈「青蜂骨董車」留作紀念因此被國稅局盯上,明明是沒有車牌,無法上路的紀念車,申報金額美金5000元,卻被關務署自行認定為美金6萬元,並要求補繳257萬稅金! 雖然周董提出上訴,被撤銷原處分,國稅局依然再開出第2張58萬的稅單,完全無視於擺在眼前的證據,就是一定要開單課稅! 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曾說,租稅證據法是稅捐稽徵法的核心方法,因為沒有「租稅證據法」,就沒有「稅捐稽徵法」;沒有稅捐稽徵法,就沒有所謂的人民權利的法律保護,那就會無法無天。無法無天的國稅局根本不把證據放在眼裡,就好像古代的血滴子,一出手絕不空手而回,人民只能如同待宰的羔羊,反正繳多繳少就是要繳。 這次周杰倫決定要提出行政訴訟,因為他「在乎的是是非對錯的問題,而不是交多少金額。」 ,不過打過行政訴訟的人都知道,這是一條漫漫長路! 台灣的行政法院被戲稱為敗訴法院,人民的勝訴率只有6%,勝訴了也不用太開心,因為法院一句「另為適法之處分」,就可以把你打回原形,國稅局加加減減就可以再開出一張稅單,一再的擾民亂民,讓人民疲於奔命在行政法院遊走,所以這次周董如果能力爭到底,讓國稅局能真正撤銷不法稅單,幫助的將不只是他的歌迷,而是2300萬的台灣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