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製造無國籍人球?內政部:可回復母國籍

《國籍法》製造無國籍人球?內政部:可回復母國籍

新移民團體昨日宣佈成立「一九盟」,將針對《國籍法》第19條推動修法,避免新移民生活在國籍恐隨時被撤銷的恐懼中。但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回應,關於假結婚、假收養的認定,是由司法去認定,內政部只是依照法院認定去決定是否撤銷移民國籍,另外關於法條可能製造無國籍人球的部分則說,被撤銷國籍後並不會有無國籍人球出現,移民還是可以回原母國申請回復國籍。 翟蘭萍解釋,世界各國包括美國、韓國、德國、新加坡等國家,對於假結婚或是以不法手段取得國籍者,皆有撤銷國籍之規定,且沒有設定撤銷年限。部分國家對於假結婚除了撤銷國籍外,還訂有處罰規定,比方說美國假結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5萬美金以下罰金,新加坡則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翟蘭萍指出,《國籍法》第19條規定,經過法院判決為通謀力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我國籍者,自始不符合歸化要件,故撤銷歸化可不受時間限制,也無須召開審查會議,以嚇阻不法之外籍人士以假結婚或假收養的方式取得我國國籍。根據內政部統計,自2008年起至今年8月底前,9年間歸化我國籍者人口共61,243人,查出是假結婚而撤銷歸化的僅佔21人,佔所有歸化人數0.03%。 翟蘭萍也澄清,假結婚跟假收養必須經法院審判,不會發生「一九盟」所說我國配偶可在外籍配偶取得國民身分證後4年內,向內政部申請取消國籍情形。法院於審理時,自當以司法權調查相關事實審認,不會僅憑當事人一方說詞或當事人配偶舉報認定。當事人如對法院判決不服,應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另如對內政部行政處分不服,亦可提起行政救濟。 最後,翟蘭萍說多數國家都有回復國籍的規定,因此不會有所謂的製造無國籍人球的事情,移民以違法的方式歸化國籍獲得相關利益,之後因假結婚、假收養被撤銷國籍,而需自行回復原屬國籍的結果,須由自己承擔,且國籍法沒有訂定罰則,已較其他國家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