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勞基法溝通不足遭糾正 徐國勇:監院應肯定才對

針對昨天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勞動部,批評《勞基法》一年二修,修法事前評估和彈性,且溝通不足,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自去年9月8日上任後,在15日就提出《勞基法》再修法可能性,且在立法院總質詢期間,至少用2個月時間,蒐集立委、企業界和各方意見。

徐國勇說,如果監察院認為上次《勞基法》修法事前評估和彈性不足,這次修法都有相關評估和考量,「監察院應該要肯定這一次修法才對」。

對於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增訂輪班間隔放寬到8小時規定的把關機制,徐國勇對此表示,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並認為這是可行做法,將請勞動部研議把關機制。

立法院臨時會預計將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對於輪班間隔是否放寬為8小時引發外界擔憂,政院多次重申「例外變原則」,民進黨團則在日前提出修正動議,「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對此,徐國勇今(4)日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立法委員希望加強輪班間隔時數監督機制,由勞動部與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會實施放寬到8小時彈性。行政院認為這是可行做法,對此表示尊重,並請勞動部就民進黨團版本研議相關把關機制。

徐國勇表示,未來如果照這版本修法通過,政府會把關,要政府公告可適用例外8小時行業才可適用,「例外就是例外,不會變原則」。

徐國勇也重申,輪班間隔規定只適用於輪班制,一般朝9晚5上班族,不是輪班制就不適用這條規定;輪班如果是兩班制,就是工作12小時、休息12小時,也沒有輪班間隔11小時或8小時問題。

他說,如果是輪3班制勞工,上班8小時,一定會有16小時休息時間,只有更換班別銜接點時,才會用到例外8小時,不會產生過勞狀況,「修法就是要給企業與勞工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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