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查黃國昌未違行政中立 要銓敘部中研院檢討改進

監院查黃國昌未違行政中立 要銓敘部中研院檢討改進

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參加去年3月太陽花學運,是否有違行政中立等情事,監察院今(16)日公布調查結果,認為應「從新從優」,引用去年11月新修正的《行政中立法》,將未兼任行政職務的黃國昌排除適用,但要中央研究院及銓敘部「檢討改進」。 由監委仉桂美、方萬富完成的調查報告指出,黃國昌為抗議《兩岸服貿協議》,參加佔領立法院的太陽花學運,北檢以觸犯「公然煽惑群眾犯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土地罪」提起公訴,但司法院函復說明,認為黃未兼行政職務,尚非公務員懲戒法所定應受懲戒之對象。 但監委也調查發現,銓敘部認為黃國昌應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與中研院見解不一,因此監委認為,中研院「應思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或以提案修法之方式,明確規定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之定性,以資適用相關倫理規範」。 此外監委調查報告指出,黃國昌雖然參加學運均有請假並獲准,但部分請假係事後補請方式辦理,認為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請假規定「非無爭議」,認為銓敘部「宜審慎研議,妥為訂定相關判斷之具體標準,以資機關首長遵循認定」。 至於最重要的黃國昌是否有違行政中立部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於去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原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準用該法之規定,修正限定為「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始準用之」,監委認為宜採「從新從優」之法律原則,因此認定黃國昌並未違反行政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