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不是獲利獨享的利己關係,是共創同享的夥伴關係

一例一休的修法,正緊鑼密鼓地在立法院進行,各方議論分歧,看不出會有什麼令人滿意的結果。


 

首先,政府在修法的本質認知上,把勞資雙方定位在討價還價(薪資/休假/工時)的對立關係來看待,先天上勞資關係的定位,就已經有所偏失。

再者,在修法過程中,每一項法條的討論,必然會顯現出政府的立場態度,而得罪勞資雙方,兩面不討好。執政黨的民調跌落,也是民意反彈的自然結果。


 

那麼,勞資雙方應該是什麼樣的關係定位?

勞資關係——不是獲利獨享的利己關係,是共創同享的夥伴關係

共創同享的夥伴關係,就是共同創造經營的績效,同享利潤合理的分配。


 

企業是由勞資雙方共同組合而成,公司的經營也是由老闆和員工共同營運。

企業公司需要老闆員工一起合作打拼。沒有出錢的資方老闆,勞工沒有地方上班賺錢;老闆找不到工人,公司也是無法營運。由此可見,勞資雙方是相需互助的夥伴關係。


 

到底,勞資雙方爭議對立的問題出在那裡?

主要的原因就在——勞方有「共創經營績效」,資方沒有「同享利潤分配」。


 

現象是:企業公司賺了錢,眼看老闆買大樓豪宅名車,327萬的勞工們,每個月仍領著不到三萬元的低薪。網路上流傳:「我們加班忙到暴肝,老闆賺錢買名車住豪宅。」心裡當然會有不平之鳴,這是人性心態的問題。


 

以實際而言,企業經營獲利大多是由老闆股東獨享,勞工只有在年終時,高喊「感恩老闆、讚歎老闆」,因為老闆要發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概念,是上位老闆對下階勞工的獎賞。這是老闆至上的社會價值觀的產物。


   

在夥伴關係下,企業經營的利潤,本應合理分配給共創績效的勞工夥伴。


 

如何改善企業經營的獲利所得,使全體勞工可以獲得合理的分配?

政府應該要修改公司法令,規範企業獲利的多少百分比,分配在勞工每月的薪資上。如此並沒有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只是讓住豪宅的老闆少賺一些(感恩老闆、讚歎老闆),讓勞工每月的薪資,可以多領一些公司的獲利分配。


 

果真如此,一例一休爭議的問題:薪資/休假/工時」,因為是「共創同享」的夥伴關係,在市場訂單旺季時,勞工就會共體時艱,加班趕工,完成出貨的期限要求。

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勞工趕工加班,除了原有的加班費外,還可以同享法定的利潤分配,再辛苦也值得,這是人性心態的表現。


 

中小企業是台灣產業的主體,約有144萬家,勞工人數約890萬人。一家公司包含企業主(老闆)與勞工人數,多為幾人至幾十人的公司。向來就是老闆以身作則,帶頭打拚,大家一起努力賺錢。


 

這種中小企業的勞資關係,本來就是相需共存共榮的利益共同體。只要在經營獲利的分配上,給予勞工法定的保障。一例一休的修法,或許因為勞資共創同享夥伴關係「觀念」的建立,更能凝聚勞資雙方的共識,達到修法的目的。


 

相信勞資雙方共創同享的夥伴關係的建立,也會改變台灣企業文化經營的價值觀。因為共同利益在焉,人性心態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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