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賴素如告《壹周刊》二連勝打臉朱

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賴素如告《壹周刊》二連勝打臉朱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前馬英九總統競選總部發言人、前北市議員賴素如控告壹週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勝訴,壹週刊與記者需連帶賠償賴女新台幣60萬元。這也是賴素如控告《壹周刊》第二次獲得勝訴。 賴素如在勝訴後表示,該刊報導子虛烏有、憑空捏造,然不實報導對她造成的名譽傷害,是永難回復的,希望《壹週刊》善盡合理查證,以免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回復的名譽傷害。 法院判決指出,「新聞媒體若無法揭露消息來源,應有其他可供核實的查證管道和報導根據,但『壹週刊』並無提供其他查證事項,因此認定記者未經合理查證」,甚至指出「撰文記者不願透露消息來源,新聞媒體可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判記者溫惠敏和壹傳媒須連帶賠償賴素如60萬元。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黨主席朱立倫前天(28)日才表示,頂新案一審無罪,證明「法院絕對不是國民黨開的」,但士林地院今天判決賴素如告《壹周刊》勝訴,認定賴並未「濫用黨內資源」。儘管國民黨未對此回應,但朱立倫的說法不啻被打臉,網路上狂酸此一判決結果證明「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壹週刊》621期指稱賴素如「仗恃受到馬總統之信任,而毫不掩飾要求身兼好幾個黨職」、「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做宣傳,以利自身之選舉利益」,甚至「於議會中替太極雙星團隊護航,取得優先議約權,並因此而收受一百萬元」等情,賴素如指控,均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之不實報導。 去年6月時,賴素如曾控告壹週刊刑事加重誹謗案件勝訴,證明她並沒有要求助理搭機將帳冊藏匿海外之不實情事,更沒有所謂海外密帳,皆屬子虛烏有。今天法院再次用判決還她清白,也證明壹週刊長期以來只求銷售而散布不實報導之可議心態。 針對判決結果,賴素如強調,不實報導對她造成的名譽傷害,是永難回復的,她再次希望壹週刊能夠秉持專業倫理及善盡合理查證的責任及義務,以免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回復的名譽傷害。 2012年賴素如曾任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辯護律師,去年3月爆發雙子星案曾遭押,案發後賴素如遭國民黨停權處分;去年10月31日該案一審判決,賴素如因被控期約索賄1500萬元,且已收取前金100萬元,再以市議員職權在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團隊,排除其他廠商競爭,遭北院依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去年11月賴曾以無黨籍身份參選北市議員連任落敗,但選舉時仍獲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聘為其北投區後援會的榮譽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