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次!王光祿打獵案 最高法院評決停審、聲請釋憲

史上第一次!王光祿打獵案 最高法院評決停審、聲請釋憲

台東布農族獵人Talum(王光祿)持用先進獵槍,射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長鬃山羊、山羌各1隻,經判刑3年6個月定讞。最高法院受理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案,於今年2月開庭調查,又廣泛蒐集資料,今日作出評決,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這是最高法院法官有史以來,首次提出釋憲聲請。 Talum在2013年8月間,因為95歲年邁母親想念山珍野味,持獵槍捕獵野生保育動物山羊、山羌,事後遭到檢方起訴,最高法院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王光祿有期徒刑 3 年 6 月確定,但此案判決後引發各界爭議質疑歧視原住民,檢方暫緩執行,檢察總長並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表示,合議庭認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特徵之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僅能以自製的落後槍枝打獵,致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基於因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進行狩獵,罔顧其生活習慣,既都未確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檢討修正,且不符合兩公約揭示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得其同意,和分享科技之惠的尊重、雙贏理念,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其發展的意旨。 最高法院由審判長法官洪昌宏、受命法官許錦印、陪席法官吳信銘、李釱任、王國棟組成合議題。合議庭認為,司法機關具有平亭曲直、實現正義的職責,但仍當謹守權力分際,因此請求司法院大法官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41條第1項,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部分宣告違憲。 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曾就本案開庭,邀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皇玉、具原住民身分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蔡志偉、以及同具原住民身分之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川如,到場表達專家意見,還邀請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農委會副研究員王冠邦、以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務正黃智銘,就其主管職掌提供看法。檢察總長則委派朱朝亮、吳慎志、林永義三位檢察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