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蔡英文:政院版過於寬鬆
民進黨黨中央今天召開重大議題協調會報,針對「立法院黨團本會期優先法案」及「不動產交易所得稅」進行討論。會中除了確認本會期38項優先法案,並針對「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行政部門版本的主張提出檢討。 針對「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修法,會議針對目前行政部門所提版本進行討論,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指示,行政院擬議中的版本至少有下列四點應再做檢討: 一、擬議中的版本4000萬免稅門檻過於寬鬆,應予檢討或另採取其他配套措施。 二、日出條款恐助長投機炒作,應訂定合理之回溯期間。 三、不動產交易所得如採分離課徵比例稅率,則因為稅率已非累進,所以長期持有不應再給予過度的優惠規定。 四、行政院版分離課稅採取17%的固定稅率,應再調升。 蔡英文表示,房地產所得稅改革,最重要的是能實現「租稅公平」並建立制度。長期以來,台灣房地產的交易創造太多財富,獲利者卻未能如受薪階級承擔相對應的租稅責任,同時放任無止盡的房地產炒作,也會造成受薪階級及年輕人一輩子的負擔。因此針對未來行政部門的版本,將請立法院黨團嚴格把關,確保修法內容能落實公平正義。 民進黨第8-7會期將優先審議法案草案 議案名稱 內容要點 1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十八歲公民權 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權分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增訂人權清單、降修憲門檻、選制、立委席次、廢省等 2 補正公投法 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降低連署門檻、通過門檻 3 修改選罷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調降罷免連署、通過之門檻、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 4 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名稱修正為集會遊行保障法 5 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服制條例、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警察執行職務應配有明顯識別等 6 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軍審法) 因洪仲丘事件後修正軍事審判法配合修正相關懲罰規定,將禁閉修正為悔過等 7 政黨法草案 政黨不得經營事業等 8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設委員會清查,及依其取得方式不同分別處理。 9 政治獻金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訂定政黨給候選人政治獻金之上限 10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修正草案 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 11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降低法定工時 1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 五日有薪家庭照顧假 13 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 明定長照服務類別、設置基金等 14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反海外避稅條款 15 所得稅法修正等 房地合一稅制改革 16 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增訂實物給付 17 住宅法第三條修正草案 提高社會住宅比例 18 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都市更新回歸都市計畫體系、強化政府主導之公辦都更機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資訊公開、聽證機制、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應以政府主導修正主管機關代為拆遷規定等 19 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防災體系、擴大災害適用範圍、受災者於一定期間內減免其復原重建必要的費用、災區房屋免稅賦等。 20 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將石化相關管線納入管理 21 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 落實環境基本法第23條、以核一、二、三廠不延役,核四不商轉達成2025非核家園 22 農業基本法草案 確保糧食安全、訂糧食安全標準、引進對地補貼(綠色補貼)、協助農業發展 23 電業法修正草案 穩定能源、電業改革 24 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電影業稅賦優惠,取消現行法不必要之管制規定等 25 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授權民間團體辦理事項明確化、協議資訊公開透明化、納入公民複決機制 26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中資管制、中資投資限制、中資投資審查機制 27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 離退人員相關人員轉任限制及進入中國需審查核准等規定,海基會人員離退後利益迴避規定 28 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 1.當選人之禮遇及保護;2.當選人設辦公室、與聞國政;3.交接內容及範圍;4.人事任用、預算及爭議政策執行限制等 29 政治檔案法草案 增加納入之檔案管理單位、政治檔案之應用範圍等 30 反媒體壟斷法草案 維護媒體產業多元性、內容多元性,就跨媒體結合進行必要限制 31 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頻道分類、系統經營者適格性、黨政軍條款、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外國人投資規定、開口廣告、基本頻道收費等 32 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國自製節目比例、置入性行銷限制規定 33 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政府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持股不得逾5%;增訂各項用語定義;增訂內不控管機制及節目編審制度;新聞頻道自律規範;置入性行銷限制等 34 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文化資產指定、登錄等,逾一定年限之公有建物於處分前應做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35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 退休年齡、退休所得合理 36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退休年齡、退休所得合理 37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退休所得合理 38 法官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增訂違法者停發、追回恩給制之退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