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柱拒「交換」 朱恐陷違法「搓圓仔湯」

洪秀柱拒「交換」 朱恐陷違法「搓圓仔湯」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今天(6日)發表拒絕退選的聲明,多次提到「拒絕任何的交換」、「黨內人士以搭擋、資源勸退我」,加上傳出掌握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等人的錄音檔,將使得這場「換柱」戲碼,籠罩「搓圓仔湯」的疑雲,讓朱立倫陷入違反選罷法的危機。 國民黨「換柱」的傳聞不斷,其中傳曾有「交換」之說,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上午在立院質詢時,便點出「換柱」將成為最大的「搓圓仔湯」,法務部長羅瑩雪答詢時則說,若有人檢舉就會辦;陳亭妃則馬上說「那我親自來檢舉,看你們辦不辦」。 據《風傳媒》今天的報導,「洪陣營人士透露,洪秀柱對於黨中央的逼退動作早有準備,已將黨主席朱立倫和黨秘書長李四川對她多次勸退的談話內容均已留下錄音紀錄,包括朱、李2人為使她自動退選所提出的條件內容,及談判過程,洪陣營揚言,必要時將會公開相關會談紀錄」。 而洪秀柱下午的記者會聲明中,更是多次提到,「我不會私下接受任何的交換」、「人民最痛恨國民黨是黑箱的、是密室的、是交換的」、「即使黨內人士以搭擋、資源勸退我,我也未曾有過絲毫的動搖」。顯示出,國民黨內疑有提出「資源」「交換」來勸退洪秀柱。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也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89條也規定,「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84條第1項、第2項之行為者,依第84條第1項、第2項規定處斷」,等於是政黨提名也受「搓圓仔湯」條款規範。 如果當事人堅持不透露任何「交換」條件,就算有人檢舉,恐怕也難查到具體證據,但如今洪秀柱公開提到「交換」之說,甚至還有「錄音檔」的證據,檢察官已經可以主動偵辦了,或是如果有人提出檢舉,就看檢察官要「怎麼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