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無罪 法官:構成洩密但阻卻違法不罰

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無罪 法官:構成洩密但阻卻違法不罰

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罪進行宣判,馬英九遭檢方起訴後多次前往法院開庭,於7月7日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時間長達10小時,台北地院審理5個多月,於今日宣判馬英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憲法第44條護馬阻卻違法無罪 行政庭長廖建瑜指出,檢方起訴事實為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洩密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承審法官認為這部分有洩密行為,當時關說案造成立法、行政等各部會之間有所衝突,而憲法第44條賦予馬英九協調各部會的權責,當時馬英九召集江宜樺等人協商,雖過程中已構成洩密行為,但符合比例原則,此為「依法令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不罰。 另外,就同年9月4日教唆洩密的部分,法官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馬英九有以教唆的方式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秘密,也沒辦法證明馬英九是因為當時「馬王政爭」想打擊政敵柯建銘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犯意,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 ,教唆洩密判無罪。 台北地方法行政庭長廖建瑜舉行記者會,說明前總統馬英九獲判無罪情形。圖/張良一 民進黨遺憾但尊重 馬英九委任律師蔡茂松表示,不管誰擔任台灣總統,對於國家重大事務如果無法和行政院長或是其他重要幕僚討論,那要如何能期待一國的總統能有積極的作為。蔡茂松直說「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前總統無罪,非常正確,也值得贊同!」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表示,民進黨深感遺憾但尊重結果。 這樁案子起源於特偵組曾經召開記者會,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隨後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因此提自訴,控告馬英九加重誹謗、洩密、違反通保法以及洩漏個資等案,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高等法院判有罪,遭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45餘萬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