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李明哲被紅色恐佈,台灣政府該有何立場?

【專文】李明哲被紅色恐佈,台灣政府該有何立場?

李明哲在2017年3月19日赴澳門後,即被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國家安全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未經法院核准即予以逮捕拘禁。5月11日經中國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距離實際被捕日已經53天,而關押到今天已經是177天了。 9月11日在湖南省岳陽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但就所公布的起訴內容及李明哲所「被承認」的所謂「犯罪行為」來看,其實根本談不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祇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一、李明哲的行為是「毀謗和攻擊(中國)國家現行政治制度(共產黨一黨專政制度)」,其實就是宣傳西方式的「民主多黨政治」,這其實是言論自由及政治思想自由的範疇。 二、而其參加「圍觀中國」、「圍觀華南」QQ群組,是一個討論社會公共議題的平台,而討論的公共議題例如「廣東開平徵稅事件」,是一個關懷社會多數基層民眾權益的討論群組,雖然難免評論到中共政權,但這也祇是公共事務關心,言論自由的範疇。 三、至於彭宇華發起籌組「梅花公司」以社會企業的概念來推廣進步的民主政治理念。只要不涉及以「非法暴力推翻政權」,就不是不法行為。而且「梅花公司」這種社會企業型態,本來就是目前全球風行的制度,也是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法的組織,應受結社自由基本人權之保障。 四、至於李明哲在群組曽表示「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遲早的」,是否就是「煽動他人以暴力方法顛覆國家政權」?由於全文內容無法取得,但陳情抗議遊行本是現代法治國家人民應受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結社,是為基本自由人權。而政府對人民這些基本權利如果予以打壓侵害,勢必導致人民行使抵抗權,這是人民基本權利的捍衛所必然發生,也是中國當前愈來愈多的群眾抗爭事件,例如環保、工安、土地權利、勞工、税收爭議等大型群眾抗議事件,這些跟暴力手段顛覆政府有根本上的差異。把「群眾抗議示威」行動,等同「暴力顛覆國家政權」,顯然是一種羅織罪名。而將主張人民有行使集會遊行結社自由及抵抗權之主張者,羅織為「煽動暴力顛覆政權」之罪名,其實就是台灣的「白色恐怖年代」蔣家政權的作為。 所以我個人認為李明哲只是在宣揚民主政治法治人權體制的基本觀念。而硬扣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五、有關李明哲是否提供維基百科中介紹TNT炸藥一事,由於維基百科在中國是可以公開在網路上取得的知識,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取得這些資訊。不能夠因為提供這些公知可以取得的資料,就認定他有參與爆裂物的犯意。過去台灣在美麗島事件以前許多羅織的案件也是比比皆是,包括鼎鼎大名的余登發,都可以被情治單位設計出吳泰安叛亂事件。所以李明哲在中國被設計也是可想而知。 六、李明哲在中國國安制度及司法被告的基本人權完全被剝奪。不但未經法定程序被逮捕羈押,偵查中不能請律師,當然也沒有律師能接見,而且迄今沒有公開起訴書全文。而且審判中只有指定的公設辯護人,根本不能自己請辯護律師,請了也完全沒有用。中國大陸到現在已有將近上千名維權律師被關到監獄裡。所以應該也請不到敢挑戰司法威權的律師。 七、紅色恐怖時代來臨! 李明哲事件及今天在安排下的李明哲「被承認」(在沒有自由意志下的承認)的司法大戲,其實正宣告了紅色恐怖時代的來臨。台商及到中國工作的台灣人應該要自我戒慎,並應該作好風險評估。 八、小英政府應該硬起來! 李明哲事件他及他的家人為了早日脫離牢獄之災,採取何種策略或態度,大家應該予以尊重。 但作為台灣政府,為了保護2,300萬台灣人民的尊嚴及自由權,卻絕對不可以沈默,面臨李明哲的被紅色恐怖隨便抓人關人,小英政府應該要明確表達: 1. 中國的司法程序完全不符合現代文明國家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對於依這種程序對李明哲的非法逮捕判決都是侵害普世人權。台灣政府仍然認為「李明哲是無罪的!」「是無辜的!」。李明哲之行為是「符合普世人權」,也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政治思想自由權及合法結社自由權。 2. 應嚴正譴責中共此一公然侵犯台灣公民基本人權的行為。 本文轉載自【蘇煥智臉書】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