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再無「中正廟」案例 文化部澄清《文資法》已翻新

北市再無「中正廟」案例 文化部澄清《文資法》已翻新

有關台北市文化局日前通過決議,訴求文化部仿「中正紀念堂」、「台北機廠」等案例,直接將目前充滿爭議的「俞大維故居」指定為國定古蹟,文化部於今(19)日傍晚發佈新聞稿回應,指出該2例為《文化資產保存法》去年修法前所發生,新版《文資法》修正後,已經明訂中央政府權限,不會再有越過地方直接指定為國定古蹟的情況。 文化部指出,「中正紀念堂」及「台北機廠」的案例,均是在舊《文資法》時期被指定為國定古蹟,但是《文資法》於2016年修正後,已明定成為國定古蹟的要件必須先成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 文化部批評,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故意忽略《文資法》新舊版本之變動,指稱文化部「選擇性辦案」,不符事實。文化部在新聞稿中不僅重申遺憾之感,更喊話台北市文化局,指其作為文化主管機關,「勿誤導外界對於《文資法》之認知」。 文化部指出,有關國定古蹟台灣民主紀念園區(中正紀念堂)由過去的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前身)於2007年11月9日公告指定為國定古蹟;台北機廠則是文化部在於2015年4月16日公告指定為國定古蹟,2者的確均是依照修正前的文資法規審議而成。 文化部表示,修法之前,並無現行文資法17條第3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或接受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提報、建造物所有人申請已指定之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審查指定為國定古蹟後,辦理公告」之規定。 文化部表示,新版《文資法》修正後,增訂上述第17條第3項之規定,已明定成為國定古蹟的要件需先成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文化部也打臉台北市文化局,2005年審查台北機廠時,台北機廠內已有台北市定古蹟4處、歷史建築3處,與昨日俞大維故居「未指定即由地方主管機關提送」,情況並不相同。 文化部再度重申,要求台北市文化局有意將俞大維故居提報為國定古蹟,應先由依現行《文資法》第17條第3項之規定,指定為直轄市定古蹟後,再向文化部提報審議。 文化部指出,台北市文化局今日表示,將給予俞大維故居市定古蹟的身分,是朝依法行政的正面發展,然而先前故意忽略新舊法之變動,批評中央「選擇性辦案」,文化部仍深表遺憾,期盼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不要再有誤導之情事,回歸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