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十二怒漢觀後感

台版十二怒漢觀後感

筆者於2017年4月8日下午二點半,觀賞由台北藝術大學戲劇系102級畢業生張凱福所導演,並由應屆畢業生及學弟妹所製作、演出的舞台劇《十二怒漢》。由於正值司改國是會議在討論陪審、參審之際,此舞台劇顯得發人深省。 探討陪審制的「電影改編舞台劇」 《十二怒漢》(12 Angry Men)原是一部電影的名稱,由薛尼盧梅(Sidney Lumet)導演,出品於1957年。該片雖然得到奧斯卡最佳影片提名(1958),並獲柏林影展金熊獎(1957),但這部電影,既是黑白片,從頭到尾又只有一個場景(陪審團室);更慘的是,此片沒有女主角,只有十二個中老年男人。如此的電影,若非編導的能力超強,以及演員的生動表達,還真的很容易讓人沈睡。不過,也因場景單一及全靠演員撐場,就很方便轉換成舞台劇,或許,這也是北藝大戲劇系學生以之為畢業作品的原因。 關於《十二怒漢》,由於是法庭電影的經典,除美國本身有重拍外,日本、俄羅斯與中國,已先後有翻拍版本,美國大學的法律系學生也常拿來模擬成舞台劇。北藝大戲劇系學生的改編作品,在台灣卻是第一次。 就電影原版內容,是在講述黑人養子殺害白人養父的陪審團評議過程,其中潛藏著美國至今,仍揮之不去的種族陰影;並藉由十二位陪審員的相互激辯,來凸顯陪審制度的問題及其可貴之處。至於北藝大的作品,仍以電影版本為主軸,但將種族因素轉化為階級問題,並加上些許台灣本土元素,來構築整部舞台劇。 從一開始,看似極為簡單的案件,即一個從小被踢來踢去、又長期受家暴的十九歲青年殺死父親,有目擊者、有凶刀,再確定不過的案件,何須多所討論?所以,從一開始的投票,就可看出陪審制度的精神。雖然只有一人反對,但在採「一致決」之下,還是得進行討論;如果是採「過半決」,則陪審制度將變得毫無意義,可能一分鐘,評議就結束了。 而在陪審員有一票反對下,為了達成一致決(美國的刑事案件,陪審制採一致決),避免形成僵局判決(hung or deadlock jury),就得進入實質討論。而在辯論過程中,原本被深信不疑的目擊證詞,竟變得極不可靠,更暴露出陪審員往往是以主觀、甚至偏見來判斷證據的真假。 台灣的舞台劇,不缺人才只缺舞台 也因此,整齣舞台劇,表面上是在講陪審團的評議,但究其實,卻更像是十二名陪審員人格特質與情緒,如何反應於評議之上。所以,如何將陪審員的心路歷程,在一百多分鐘內,完全呈現給觀眾,就成為演員最重要的功課。尤其在場演出的十二名演員,目前都是大學生,卻要詮釋高於自己年齡及有各自執業背景的陪審員,確實有其難度。惟可貴的是,這群裝扮成大自己年紀許多的年輕學生,能將每個角色演繹的非常生動,既吸引觀眾的目光,也完整重現,甚至有超越原本電影的精髓。 比較可惜的是,舞台劇所加入的台灣元素不多,只能說是原版電影的翻譯,就原創性來說,仍有些許遺憾。不過,如果考量參與此劇的學生,都是靠自力、自費,且無任何資源的情況下完成,如此成果已屬難能可貴。這也凸顯出,台灣的戲劇不缺乏人才,只是要給年輕人機會與舞台。 或許,在有強力支援與財力贊助下,參與此次舞台劇編導與演出的北藝大戲劇系學生,能進一步以實際案例為素材,並以台灣的社會結構與環境為背景,發展出真正屬於本土的「十二怒漢」舞台劇,甚至是電影。這絕對是可以高度期待與期望之事。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