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與其送火神 何如禁燃香禁燒金紙?

【專文】與其送火神 何如禁燃香禁燒金紙?

位在距離鹿港龍山寺不遠處的縣定古蹟鳳山寺,上月24日發生大火,廟內建築及古文物付之一炬。彰化縣文化局會同消防局等相關人員,25日下午在鳳山寺廟前舉行送火神儀式,文化局長陳文彬、鹿港鎮長黃振彥及消防局相關人員等人與會。 文化局說,「送火神」是鹿港地區傳統之民間習俗,一般民間信仰的火神所指的是火德星君,地方上如遇火災,民間為祈求平安,習俗上會委由鄰近宮廟辦理送火神儀式。本次送火神儀式由鳳山寺廟方敦聘法師主持,廟前設立神壇祭拜並恭請水神(水德星君)壓陣、巡訪於德興街境內,廟方提供境內每戶人家張貼水符及鳳山寺廟符。 儀式於未時(下午3時)由法師請出火神及燒毀構件,與當地抬轎班出動神明及神轎,護送火化構件至員林大排河畔焚化,象徵把火神送回天庭。焚化送神後再回至鳳山寺內恭送水神回到古井請水神處。 文化局說,這次活動是為宣導古蹟歷史建築消防安全觀念,藉由鳳山寺送火神儀式,進行相關防災宣導。但民眾看得到的只是除了遵循古禮的儀式之外,新增文化局、消防局聯合於火神送出儀式後,以滅火器及偵煙警報器等防災器具送至鳳山寺內,象徵請走火神,送入消防安全。此外並未見其他積極作為。 鹿港鳳山寺送火神儀式合影。圖/彰化縣文化局 我們看台北市香火鼎盛的行天宮,幾十年來周邊多少販賣香燭的商店靠它為生,為了環保,行天宮說禁止燃香就禁止,雖然一開始有人不習慣,有少數人反彈,但信眾並未減少,反而是贊成的聲音居多。 我們再看鄰近的佛教國家,包括日本、印度、馬來西亞,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燒那麼多香與金紙。馬來西亞的天后宮因為有幾件古文物,廟內嚴禁燒香,同樣不妨害它的香客對它的祟敬之心。 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根據這條規定,無論公私機關,必定要設防火管理人,而且還要定期受訓,否則就違法。 同法第40條還訂有罰則:「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文化資產保存法裡也有規定:毁損古蹟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無論是消防法或是文化資產保存法,都是中央政府制訂的法律,各單位都應遵守,為什麼消防主管機關獨厚文化局,對於這麼重要的古蹟或文物,竟然可以不用防火管理人,任令許多古寺廟堆放金香燭等易燃物,而造成火警?而且光在彰化縣就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古蹟大火,卻依舊疏於防範。 文資法的規定也一樣,毁損古蹟並沒有除外條款,說半夜發生火災,就不必有人負責。文化局有沒有針對這次鳳山寺大火造成古蹟毁損者科以罰金或移送法辦? 筆者曾在多年前彰化元清觀大火後前往查看,看到附近香客談及天公壇被燒掉,難過得掉眼淚。這次鳳山寺火災後,筆者也曾為文建議文化局,防止古蹟浩劫,一定要嚴禁火燭,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古蹟禁止燒香燒金紙,更不能點什麼光明燈,以降低可能的災害。 如果說民間一時之間無法接受,可規定僅在特定日子開放燒香,譬如美國人可以自由買賣槍枝,卻嚴格規定,每年只有7月4日可以燃放鞭炮,只要政府有這個魄力下令,就可以貫澈執行,無論就保護古蹟及節能減碳,都是功德一件。 想不到事隔一個月,消防局沒有告訴縣民,鳳山寺的起火原因是什麼?誰該負責?也未見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強制各古蹟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施以訓練。 文化局同樣也沒有採取任何積極作為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更沒看到有任何人被依文資法毁損古蹟究責,反而是在21世紀的今天所用的方法,竟然是「遵循傳統民間習俗」辦個「送火神」活動就算了,古蹟的保存可以這麼草率嗎?燒了就算了嗎?這是對古蹟的大不敬,更是消防局與文化局兩個單位的嚴重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