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不是教師是教工:也談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團體協約的看法

【專文】不是教師是教工:也談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團體協約的看法

教師不只是「教書」,更要「教人」 老師是學生的導師、幫助、榜樣、及心靈裡的輔導。學校的老師,一方面要管理班級的學生,幫助學生解決困難,使學生獲得身心的健全發展;另一方面要協助學校推展校務,將德智體群美的教育目標具體地在班級上來實踐。所以老師扮演了指導者、表率者、鼓舞者、催化者、管理者和校務推動者等角色。任務繁重,工作繁多,而最主要的為: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健全班級幹部組織、瞭解學生問題和實施家庭訪問四大項。教師不但是「傳道解惑」,更是「人師」。教師不只是「教書」,更要「教人」。尤其導師主要工作就是「教人」。 由於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向縣府所屬42校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訴求,宜蘭縣政府受42校委託,開始與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依據團體協約內容看來,太功利化且缺乏教師身份與精神,團協成員已是販賣智識的教工,不是教師。 教師是一種特殊的自由業,不是勞工也不是公務員 老師的言行對學生具有莫大的影響力量,因此他必須謹言慎行,以身作則,以做為學生認同的楷模。由於認同作用,只有在師生關係良好時,才可能產生,因此,導師平日應與學生多親近,分享重要的人生體驗,以收潛移默化之功。 老師是校務推動者,教育工作日趨專業化,教育工作的決策重視全體教師的參與,老師身兼教學與人師的雙重角色,有關學習輔導、生活輔導與職業輔導的重要決策,皆得透過老師來執行,故老師是校務工作的推動者。 國內大學在數十年舊體制的影響之下,是屬公務體系,「平頭平等」式的民粹風還是極強,若干教師仍舊有公務員式的悠遊錯覺。台灣目前公立學校的教師都是廣義的公務員;薪資大致劃一、保險納入公保、授課時數僵硬、校長的彈性權力卻是小的可憐。這樣的僵化制度與美加、南亞諸國有極大的差距,如果不能改變,台灣的學校要趕上世界,那恐怕是難上加難。若要真正提升我們的彈性,就必須要從制度面徹底改變,開展學校教師「公教分途」的規畫與設計。如果只做枝節的邊際調整,成效絕對是有限的。教師不具公務員身分。教育行政人員屬公務人員系統。 教師待遇太優厚 國內老師至少比美國老師輕鬆多了,工作保障和退撫條件也好得太多!世界公認美國是富強國家,而我國教師會也以美國教師工會作為效法標的,但若真正深入了解美國教師的待遇和工作負擔,就會覺得台灣的教師實在貪得無饜,而且被寵壞了。眾所週知,美國教師以上班日數支薪,不上課就沒薪水,上多少課領多少薪。老師覺得每天排滿課太辛苦,星期五下午要求不排課,就只領95%的薪水。一旦,美國聯邦及地方教育經費大量縮水,許多州的學區以減少上課日數來節省經費,等於對教師變相的減薪,但沒聽教師工會有任何抗議之聲。而美國小學老師的授課和上班時間數,每週服勤40小時以上才能算全時服務,教師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是服勤時間,上課則從8點40分開始到下午2點半放學,全時教師整天課都排得滿滿的,每天除了中午30分鐘的午餐時間之外,最多只有一節的空堂。台灣的老師大部分太懶散,教學準備不充分,照本宣科比比皆是。而且「現在台灣社會,最大的缺點,就是沒有是非,對一件好與壞的評鑑,只有靠自己的主觀與利益,主觀好的、有利的,無論是對與錯都說好,主觀不好的、不利的,無論是對與錯都說不好。非常不理智。」 整個台灣環境瀰漫著一種奇怪的味道,許多人用成績評斷一個人、互相比較,老師與學生專注的重點都是「成績」,而不是學到了什麼,老師不考的,學生不讀。不會考到的,老師不教。老師爭利斤斤計較。 教育缺乏評鑑 美國學生在三、五、八、十二年級都有學生的學力測驗,有學區評鑑和州的評鑑;對老師則有教學評鑑。校長就像公司的總經理一樣,必須對校董會的學區委員會負總責,因此教學評鑑自然落到校長身上,校長必須親自到教室對老師做教學評鑑工作,一般而言,級任老師每學期一次,科任每年一次,評鑑結果呈報學區教育委員會作為聘免重要參考。在美國即使是公立學校的老師,只要政策改變、無課可上,或教學績效不佳者,被laid-off的機會和其他公私行業一樣的尋常,所以,家長可以放心的把孩子交由學校來教育,若遇到不適任教師,也無須像台灣的家長那樣的費力,就可輕易解決。可是在台灣,對學生學習和老師的教學採取完全放任政策,什麼評鑑都沒有,雖然理論上,校長負有教學視導責任,但在學校教師會操作下所遴選出來的校長,若非舉辦教學觀摩會的話,有誰敢進教室去看老師上課?更不要說教學評鑑了?恐怕連教學觀摩會都沒有多少學校敢實施呢!因此,台灣老師教學是否認真,教學品質是否良好,有沒有配合國家政策,願不願意進修,要不要尊重家長,教師都完全自主,而除了兼行政者外,所有教師同不同工都一樣的同酬,年資到了就自然升級。 教師評鑑至今仍難以推動,教師完全沒有考績壓力,教好教壞一樣可以領年終,在教育現場中無法對少數教學不力的教師予以有效考核,解聘不適任教師更是難上加難。若將教師以勞工視之,不盡職的勞工經過資方考核後可解聘調職,但可以對教師如此嗎?基本上,團協是以勞資關係的利益來看待,教育是否為單純勞資關係,個人覺得教育主管機關應審慎看待,否則未來的教育將會只是勞資雙方的利益拉扯,學生不再是教育主體,則乾脆把所有教師相關法令回歸勞工身分,就不再有權利義務不清之處,但這絕非教育之幸。 現今宜縣團協協約內容偏重權益,卻無義務及罰則,對不適任教師也沒配套,且工會會員及非工會會員有差別待遇,會影響校園和諧。教育是一個引領方向、創造價值的工具。當國家的教育制度良好,就能創造社會正確的價值觀念,形成一股社會穩定的力量;反之,若教育功能不彰,則會造成社會價值混亂,社會秩序不安的現象,所以從古到今任何先進的國家,都會重視教育的影響力。期望宜縣主政者及鄉親能慎行。 (教育不是筆者主修,但筆者是師大畢業,舊制公費生,在台教過五年書,當過導師也當過兼課老師,在美國大學也領噵過學生,女兒、孫女全受美國教育長大,我也當過學生家長,現對台灣教育提出看法,也許客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