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敗訴!法院撤銷停業處分 八仙樂園可重新營業

八仙樂園前年發生粉塵爆炸燃燒意外,造成數百人死傷慘劇,被交通部觀光局處5萬罰鍰並勒令停業,到調查釐清、缺失改善為止,八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今(1)日撤銷「停止營業」處分,仍可上訴。 八仙樂園與瑞博行銷公司簽訂「活動場地租賃合約書」,雙方約定八仙樂園將位於園區後方的部分遊樂區塊出租給瑞博公司,將水池抽乾,供瑞博在2015年6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 但在「彩色派對」活動期間發生粉塵爆炸燃燒,造成數百名遊客死傷,經觀光局調查後,認為八仙樂園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裁處5萬元罰鍰,並命八仙樂園立即停止營業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 八仙樂園不服,提起訴願遭回,又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今日判決表示,塵爆事故是因瑞博公司工作人員在活動現場灑散可燃性粉塵,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所導致,但活動場所以外區域並無違規情事,觀光局在沒有證據認定該區域有何缺失立即引起公共安全的危險,僅為實施檢查,即未定範圍命八仙樂園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的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實現目的的必要程度,使仙樂園的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有違比例原則。 北高行判決,八仙樂園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禁止營業部分予以撤銷,但罰鍰5萬元部分,核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駁回八仙樂園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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