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金融法規該鬆綁嗎?

【專文】金融法規該鬆綁嗎?

前行政院長林全在卸任前提到法規應該鬆綁,新任閣揆賴清德在談到新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時,也重覆提到法規應該鬆綁;台灣政府有許多法規是需要鬆綁,特別是為了鼓勵投資,但是我們認為,金融法規的鬆綁就有待商榷。 大部分人同意,「金融海嘯」正式發生的時間是2008年9月中旬,就在國際投資銀行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倒閉那一天,因為倒閉引起全球市場大恐慌。其實2007年夏天市場流動性就出現問題,距今已屆十年。美國在1930年代通過的 Glass-Steagall 法案,設下投資銀行業、商業銀行業、與保險業之間的防火牆,彼此分開經營、業務獨立,有其用意。但在1999年被拿掉後,不出十年就發生金融海嘯,雖然後來有些研究顯示,推倒防火牆並非引起金融海嘯的主因,但是並不代表與金融海嘯的發生沒有推波助瀾的關聯。 這次的金融海嘯是自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大的金融危機,光在美國就造成超過六百萬個工作和 $13兆美元的財富消失。事發後,學術界、政府官員、和金融業者紛紛探討原因。其中最引人矚目的,不外是諾貝爾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2009年9月6日在《紐約時報》發表的一篇「經濟學家為什麽完全看走眼?」(”How Did Economists Get It So Wrong?”),對發生金融海嘯的原因有非常深入的分析:他認為主要是從學術界、金融業、到主管機關都過於盲目相信市場機制和業者自我規範,而疏於監督,放任情況惡化,終至不可收拾。2009年春天美國眾議院也責成「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Financial Crisis Inquiry Commission)調查,結果六百多頁的「完整報告」(“Full Report”)在2011年完成,(而美國參議院「金融調查委員會」不久之後也有類似的報告完成)。這份報告內容較少學術性分析,卻揭發不少金融業的黑幕;報告用一個比喻開頭:「沒有管制的金融市場有如沒有畫線、也沒有速限的高速公路,一定會出大亂子。」 我們必須自問:業者自我規範(self-regulation)可信嗎?如果可信,為何台灣會發生黑心油事件,而且不只一家廠商涉案?又為何德國汽車大廠福斯(Volkswagen)在美國柴油引擎污染檢驗報告造假?又為何日本三菱汽車也將數據造假?沒有裁判監督、仲裁、處罰犯規與作弊,大家會很有風度地循規蹈矩、公平競爭嗎? 回到台灣的現況。為什麼鬆綁?鬆綁的風險有多大?如何控管?不是不能鬆綁,但絕對不能全部鬆綁,要如何拿捏?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是什麼?有人反對用「第三次金改」的名稱,金改好像已經被汙名化。顧立雄主委提出加強公司治理,方向大致正確,不過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有兩份報告特別值得參考。 美國財政部貨幣局(Office of Currency Comptroller)去年提出「負責的創新」(Supporting Responsible Innovation, March 2016),意思是科技的進步無法擋,但不是所有的創新都是好的,2008年金融海嘯是最好的提醒,所以只能務實鼓勵負責的創新。關於金融的創新,比較極端的看法來自前聯準會(Federal Reserves)主席沃克(Paul Volcker) 和前面提到的克魯曼,他們認為幾乎所有的金融創新都是為了規避主管機關的監督,沃克覺得過去一世紀以來,唯一有價值的金融創新是ATM自動提款機的發明與應用。 再者,2007年紐約聯準會和「國家學術及研究委員會」(US National Academies/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聯合在《大自然期刊》(Nature)發表一篇研究報告,名為「銀行家的生態」(”Ecology of Bankers”),試圖從不同的領域,包括自然科學和工程,找出和銀行體系的相似點,來思考如何偵測、預防銀行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很可惜這份報告被重要官員忽略,也發表的太晚,事後看來,是有未卜先知的遠見。 金融海嘯發生後,在2010年通過的「金融改革法案」(Dodd-Frank Reform Act)旨在防止未來再發生類似悲劇。美國總統川普當選後有意鬆綁(de-regulate)金融法規,畢竟小政府和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是共和黨的中心思想之一。八月底各國央行主席在美國懷俄明州Jackson Hole的聚會,兩大央行主席的談話備受矚目。美國聯準會主席葉倫(Janet Yellen)雖然警告不要貿然鬆綁,但是她也承認現行法規有改善的空間,主要在於不論銀行大小,對資本和法律遵循的要求一樣,不少中小銀行因為成本負擔太重,不是倒閉就是放款能力大幅降低,嚴重影響經濟成長。歐元央行主席德拉吉(Mario Draghi)則警告不要回到保護主義,否則全球經濟衰退無可避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抗議川普有意鬆綁金融法規,聯準會副主席費雪(Stanley Fischer)在9月6日辭職。費雪貴為葉倫女士和德拉吉在麻省理工學院時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曾任職於國際貨幣基金(IMF)及以色列央行總裁,他的行動應非無的放矢。 金融業者如同其他行業的業者,也是追求利潤極大化。金融的角色是提供實體經濟生產所需的融資與流動性,是借貸交易的媒介。所以金融業不同於其他行業,一出狀況,由金融市場快速漫延到商品市場,會拖累全部經濟。主管機關的角色在維持金融體系和經濟的穩定,避免系統性風險。一方面固然不能讓金融業者賠錢,但一方面也不能讓金融業者利潤極大卻危及整體經濟,因為最後是要全民買單。 TRF違約風險 金融業未爆彈。圖/鉅亨網 以台灣近年推出的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為例,是一種升值時獲利有限,但貶值時虧損無限的產品。當初民進黨立委許添財曾經質疑時任金管會主委的曾銘宗,美國禁止這種TRF衍生性商品,為何台灣不禁止?事發後,主管機關推責給業者沒有做好「認識你的客戶」(KYC),但是這顯示金融主管漫不經心,因為KYC絕對不夠,也要「認識你的商品」,更重要的是,不管是代理的或是自行開發的,還得認識代理或代售商品的交易對手。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有如買賣雙方對賭,是零合遊戲,試問交易對手如果是國際有名的避險基金,賭的贏嗎?除非是單純避險,賭輸算是付保險金,傷害不致太大,也在預計之中。金融海嘯後大家才體認到交易對手信用風險(Counter-party Credit Risk)的重要性,像美國國際集團 (AIG) 因為賣了過多的「信用違約交換衍生性商品」(Credit Default Swap, CDS),承擔太多風險,在金融海嘯發生後,本身資本不足差點倒閉,害慘它的所有交易對手而引起骨牌效應,幸好美國財政部和聯準會出手相救,阻止經濟大蕭條發生。 主管機關要落實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首先要有足夠的金檢執行稽核,對於違法的行為要嚴懲。目前對於違規銀行的處罰其實反而比較像是鼓勵犯法,金額最高1千萬台幣。兆豐案被美國紐約州政府裁罰$1.8億美金,台灣當局只能罰 $1,000萬台幣。假設銀行違法賺了$10億台幣,只被罰$1,000萬,這不是變相鼓勵犯法是什麽? 整體科技的進步,很自然會溢入各種產業,包括金融業。金融的創新主要來自財務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各種計算模式整合各種債權債務的風險與報酬結構,衍生出資訊不對等的新種產品,充斥金融市場,對一般投資人形成強烈的誘惑,主管當局不應該抱持「願者上鉤、不干我事」心態。科技的創新被應用在金融早有前例可循,近幾十年電腦和通訊網路的普及影響所及,網路時代的資安問題層出不窮,還有最近曾經在美國、加拿大、和中國流行的網路借貸,因為高違約率造成的問題,都是主管機關不可袖手旁觀的。 至於「銀行過多」(Over-banking)的問題,在台灣早是公認的事實,卻遲遲無法解決,其實這也牽涉到金融法規的訂定。阿扁執政時推出兩次金改,在減低銀行數目上面也成效不彰,還扯上弊端。其實要解決這種結構,可以通過立法,禁止經營金融業的財團經營其他產業,如此一來,一些隸屬大財團的小銀行不然就賣掉,或關門消失,銀行數自然減少。存留下來的銀行,沒有其他產業的財團當後盾,只能靠本身的專業賺錢,不得不提升金融專業和競爭力。 台灣歷經數十年的一黨獨大、獨裁專制,錯綜複雜的政商關係是阻礙經濟成長的主因之一,在這樣不健康的歷史背景之下,金融法規輕易鬆綁,能不令人質疑嗎? 轉載自《綠逗什錦》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