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再強調亞泥無違法 原住民知情同意在礦權展延時「不需要」

經濟部再強調亞泥無違法 原住民知情同意在礦權展延時「不需要」

亞泥開礦爭議持續延燒,在超過二十萬人連署要求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20年的許可申請後,行政院長林全也承諾要重新檢視審查過程。今(19)日下午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經過調查和再次檢視,結果「亞泥並無違法」,而環團和立委多次要求依照原基法21條的「踐行原民知情同意權」,經濟部則表示,依照政務委員張景森去年召開的協調會議結論,「沒有需要做」。 經濟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亞泥公司於去年 11 月 25 日依礦業法第 13 條申請礦業權展限,礦務局依礦業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同法第 27 條規定,於同年 12 月 1 日向內政部營建署等共 14 個機關徵詢意見,再會同花蓮縣政府、亞泥公司、礦務局到礦場現場會勘,看過後都沒有其他意見;礦務局按照現行「礦業法」規定,經內部檢視符合現有規定,3月14日按照規定准予展延20年。 楊偉甫表示,就調查程序結果強調沒有違法,而且時間上也是「剛好」在修法前就完成內部審查程序,雖然立法院經濟委員在修法啟動前,在質詢後做出後續展限案修法期間都應該暫停的決議,但亞泥的核可在這之前就已經通過。 楊偉甫強調,在亞泥通過展延許可引發爭議後,4月25日經濟部也已經邀請環保署、原民會等機關「檢視該礦展限後礦場作業是否依相關法令及計畫施工」,檢視結果並無違反相關法令規定,5月1日也再次邀請法務部、原民會及環保署共同研商關於原基法及環評法適用性,研商結論為經濟部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礦業權展限。 而針對今天早上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才到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批評亞泥開礦四十多年來,皆未落實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經濟部則提出提出政務委員張景森在2016年11月7日曾召開「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的會議結論,認定「新礦業權設定」、或既有礦業權的「新礦業用地核定」需要踐行,但是申請展延階段則不需原住民知情同意,而經濟部這樣的說法,也應證了環團屢次痛批張景森替亞尼解套開後門。 楊偉甫也表示,「台灣沒有辦法沒有水泥產業」,公共及民生建設都需要水泥,目前水泥外銷比例已在減少,目標是將水泥外銷比重 20% 降到 15% ,至於該降到多少還會再詳細評估,楊偉甫表示,水泥出口可調節供需,會在產業穩定、國家發展、環境保護中設法找到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