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槍決死囚司法將死

不槍決死囚司法將死

眾所週知台灣的死囚共44人,有的已定讞長達10年,有的剛確定。這些案件中,有被害人高達5人,且屍骨已寒,其家屬早已淚乾腸斷,哭不回已過逝的親人。而殺人犯已判決死刑確定,在監獄等待執行,不知何年何月。這些被殺死的家屬,還要繳稅供養殺人犯。看在有良心有血性的民眾心理,就只能罵罵三字經,別無他法,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為了滿足少數人,尤其權力者廢死的信仰,把死囚當活囚關,不知何時執行,這是對司法最大的侮辱。想想看,警察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殺人犯逮捕,有的還要死命搏鬥。檢察官花吃奶的精力起訴,經過至少11位法官審判,有些案件高達20幾位法官審理。最重要的執行卻擺爛,這種殺人案最具有指標作用,不執行的結果,人民會認為司法玩假的,尤其遇到死刑案件,這種大眾心理相互感染,當然會彼此吶喊司法死了。 不槍決死刑擺爛,其嚴重性不只被害人家屬繳稅供養,對死囚而言是莫大的折磨,對其家屬及被害人家屬,更是煎熬折磨。不僅如此,其他有期、無期徒刑、易科罰金的案件,早早速速執行,死刑犯卻遲遲不執行,這種做法,難道符合憲法平等權嗎?這個社會讓人覺得,債多不愁,罪大不惱,越大條越不處理,有希望有未來嗎? 死囚執行是法律問題,別混雜政治因素選舉考量,否則,會被大眾認為,司法死了。改革司法,卻不執行死刑,這是矛盾且離譜的大事。不要等到死刑犯家屬,透過關係,利用特權,以有教化可能聲請非常上訴成功,紛紛改判無期徒刑,才想要補漏洞,那時司法已死光光,還補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