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前愛將許志堅涉貪污 監院無異議通過彈劾案

朱立倫前愛將許志堅涉貪污 監院無異議通過彈劾案

有關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涉嫌收受賄賂615萬餘元,協助建設公司加速通過都更案,違法情節重大,監察院今(11)日以11票對0票無異議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許志堅涉嫌在擔任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委期間收賄,協助樂揚建設公司及寶興開發公司兩建商加速通過『板橋介壽段』及『新店廣明段』都更案審議,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遭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針對許志堅有無貪瀆或其他行政違失情事,全案調查後,監察委員高鳳仙、尹祚芊提案彈劾,彈劾案審查會今天審查通過許志堅彈劾案。 監委高鳳仙、尹祚芊表示,許志堅任新北市副市長要職,並擔任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議,竟為貪圖私人不法利益,與營建業者胡姓監察人之配偶周麗惠密切接觸,協助加速「新店廣明段」都市更新順利進行,自2011年起至2014年止收受現金、高價名錶及金條等賄賂,總計615萬635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法情節,核屬重大。 此外,許志堅先後收受周麗惠贈與的高價名錶及金條,均未依規定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且多次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周麗惠的飲宴應酬、接受招待,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規定,違法情節,核屬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