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第一哩路!促轉條例三讀 威權象徵應移除

轉型正義第一哩路!促轉條例三讀 威權象徵應移除

轉型正義的第一哩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今(5)日晚間完成三讀,未來在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負責規畫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司法不法等轉型正義事項,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若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為促進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去年即通過初審、在立法院躺了一年半,但歷經多次朝野協商,始終無法獲得共識,立法院院會今天以表決方式處理。 條例明訂促轉會為獨立機關,有五大任務,包含「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以及「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以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條文定義「威權統治時期」指民國34年8月15日起到81年11月6日止,「政治檔案」是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以及黨營機構所保管,於威權統治時期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而已經裁撤機關的檔案也在適用範圍 條文也規定,促轉會可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的辦公處所等,進行調查或勘驗,接受調查之機關團體、事業、人員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反規定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且得按次連續處罰;如果毀棄、損壞、隱匿或政治檔案不堪使用者,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清除威權象徵部分,三讀條文規定,應對公共場所紀念威權統治者的象徵予以移除或改名,重大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則應予以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 有關平復司法部分,威權時期侵害公平審判的刑事案件應重新調查、平復其司法部法,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的名譽及權利損害,同時還要還原公布歷史真相、撤銷有罪紀錄。 促轉條例三讀,歷史性的一槌。圖/張家銘 國民黨批促轉會是警總再現。圖/張家銘 高金素梅批促轉條例沒有納入原住民不叫正義。圖/張家銘 宣布散會後,蘇嘉全與議事人員一一握手答謝。圖/張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