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難得為馬英九辯護

【專文】難得為馬英九辯護

涉嫌在2007年7月於前立委蔡正元南港服務處開槍的槍手翁炳堯,日前告發前總統馬英九、中影買家郭台強、郭妻羅玉珍及莊婉均等人教唆殺人,馬英九被媒體問及被控教唆殺人一事,馬英九微笑反問說,「真的嗎?你相信嗎?」隨後還問陪同人員「說我教唆殺人?呵呵呵」。 筆者認為馬英九前主席在三中案涉嫌背信,尤其因背信罪涉嫌重大而被限制住居的張哲琛,是馬英九上任黨主席任命的第一任行管會主委,決策者馬主席應難脫其責。但就馬英九被告教唆殺人一案,綜合媒體報導及告發者的指控,查目前已呈現之證據,均無法證明馬英九在蔡正元槍擊案中涉犯教唆殺人。就事論事,筆者在教唆殺人案,就現有媒體報導之證據而言,難認馬英九涉嫌教唆殺人,也難得為馬辯護。 要追究馬英九應負的法律責任,必須更加嚴謹地提出證據,筆者參與的「永社」義務律師團究責行動,告發前總統馬英九貪瀆案件計有四案分別為:馬與黃世銘共犯洩密案(主要以台灣高等法院黃世銘洩密罪確定判決書為證)、大巨蛋圖利遠雄案(以台北市政府廉政調查報告及李述德錄音為證)、馬習會洩密案(以陸委會回覆陳其邁委員之公文及馬東吳授課之錄影光碟為證)及財產來源不明案(以陳冲立法院答詢譯文及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為證)。 以上四案,台北地檢署已就馬教唆黃世銘洩密案提起公訴,另簽結馬的財產來源不明案,雖然目前表面看起來,究責成績一勝一敗,但此兩案的北檢起訴書與簽結理由,其實都「打臉」馬英九。 筆者告發馬英九洩密罪部分,引用黃世銘高院有罪判決為證據,再經北檢起訴書清楚查明,2013年8月31日馬前總統深夜接收黃世銘洩密的專案報告,文書上白紙黑字載明還有後續偵查作為,毫無疑義是「偵查中案件」,馬英九強辯的「行政不法」根本不足採信,更足證馬前總統明知是偵查中案件,竟為了鬥爭國會議長王金平,而洩密給行政院長江宜樺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故北檢依刑法洩密罪對馬提起公訴。 而告發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北檢雖簽結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罪,但簽結理由形同認證馬英九633跳票之餘,沒有依承諾「捐半薪」,這是再度打臉馬英九的誠信與人格。 告發狀引用時任行政院長陳冲在立法院答詢譯文及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資料為證告發,陳沖在立法院答詢時說,馬總統告訴他,每個月都捐出超過一半的薪水。然依據可查資料,馬總統月薪47萬餘元,633跳票後捐出半薪,竟然還能月存48萬元,每月顯有20多萬元的不明財產入帳。北檢最後簽結理由,是以馬未捐半薪為計算基礎,從而認定馬每月存款48萬元來源合理,也形同認證馬「捐半薪」的承諾跳票。 馬英九競選總統時承諾「633」經濟政見,更承諾633若跳票,會「捐半薪」不領,這讓時任閣揆陳沖在立法院答詢時,公開轉述說馬總統捐一半以上的薪水。因此,北檢追查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案時,以證人身分傳喚了陳沖,陳沖證稱,當時因民間對軍公教年金的質疑甚囂塵上,因此與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討論高級官員捐薪議題,討論過程中,馬英九有提到自己有捐薪、且達薪水的一半。 但最後在簽結此案時,北檢認定馬英九沒說「每年」都捐款逾半;也就是說,北檢計算馬當年度可以月存48萬餘元,是因為認定馬捐半薪之說不實。北檢「打臉」馬英九不守承諾,也打臉陳沖在立法院答詢時,等於以不實的說法為馬護航!馬英九與陳沖「說謊」業經北檢認證,應向社會道歉。 大巨蛋弊案,北檢8月16日首度以圖利罪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圖/張良一攝 至於有者告發馬英九殺人未遂,實需提出進一步證據,方能就其犯罪嫌疑說服檢察官與社會。也藉此回顧筆者義務告發馬的四個案件,均以法院判決書、台北市政府及監察院公文書、錄音、錄影為證,其中告發馬洩密案,已經北檢提起公訴;財產不明案雖已簽結,但簽結理由確認馬英九「捐半薪」承諾跳票;大巨蛋圖利遠雄案,北檢於8月16日首度傳喚馬出庭;大巨蛋圖利遠雄案及馬習會洩密案等都有公文書、錄音及錄影為證,有待檢察官積極偵辦。 本文轉載自【綠色逗陣】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