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千成萬的公民實踐家

成千成萬的公民實踐家

我在2-3年前編了兩本「書寫台灣第三部門史」(巨流,2014; 2015),邀請25個NPO(NGO)執事者(當事人)撰寫他們組織的發展史和自評功過。在這25個公民社會組織當中,有12個是屬於倡導改革型、10個是服務慈善型、3個是社區營造型。這三類第三部門組織雖各有特色,但都凸顯出他們是台灣公民社會集體求變的力量,而且也都有一批催生、促成、呵護和支持這些組織的積極公民在他們當中或是背後。 我發現,要有積極的公民社會組織,就先要有積極展現公民權的實踐家。台灣民主締造的背後,就是有一群為數不少嚮往自由的新中產知識份子、專業人士和透過他們得以茁壯並發揮民主改革力量的倡議型民間公民社會組織。 這本由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策畫和出版的新書---《改變,小公民的大行動》所訴說的13位公民實踐家的故事,正好進一步印證了我那兩本書內容所透露的訊息:一個個積極的公民是改革社會的集體力量的活力泉源,沒有公民實踐者,就不會有公民社會組織的爆發力。 一如我所預期的,在這本書所書寫的13位公民,讓他們實踐公民權,並展現改變社會力量的就是他們都有著一連串精彩的公民社會組織生涯。13則故事一再證實他們成全了公民社會組織的改革事蹟,公民社會組織也讓他們有揮灑個人公民權實踐理想的場域和空間。 這13位積極公民的熱情,除了2到3位是發揮在催生社區營造的公共事務和組織建構上之外,其餘10到11位都花心力在不同倡議改革議題和團體成長。慈善和服務看來不是他們所鍾愛的奉獻領域。他們所追求的社會變遷目標,也不只是「變善」,更要「變對」;他們倡議的不只是「做好事」而已,更是「做對事」。也就是這些公民一心要落實的不僅是「濟貧扶弱」,更要改變制度、政策或價值,而著力要靠公民的集體力量,打擊不公不義的社會現狀。少數是以自己的家鄉或社區做為社會改革實驗區,多數則是心向較大範疇社會的變革。 在社區改革方面,文海珍力挺草山生態保育,反對不當開發;孫凱惠返鄉南投,賣力讓學術與公民意識結合;賴澤君則返鄉重建災後的家園。 在社會改革方面,陳明里用疤痕和生命衝撞社會身障權益和福利體制的改革;吳宗憲走出大學教室,在自我反省後以行動創議動物保護運動;許慧盈以一個廣播人和表演者跨入復振台語運動的文化訴求;楊士慧則是以法律人專業,投入生態保育運動和環境影響評估的改革;蔡宜珊是一個積極的公民媽媽,除活躍於反對運動之外,更一心要促成平價托育政策的落實;周聖心醉心兒童教育,熱衷社區大學,然後在過去10年用雙腳推動(千里)步道的環境運動。 賴澤君是建築師,如前所述,她從返鄉重建家園後,走進搶救樂生的維權運動,然後又再走入協助三鶯原住民部落遷村社區運動;簡赫琳也是走出大學殿堂,投入公民監督國會和議會運動;蔣念祖則立基在國會助理的專業身份,與公民團體聯合推動進步法案;王唯治毅然離開公部門,積極投入動物保護運動相關組織。至於何宗勳,他可說是這13位積極公民之「最」,從20歲就開始與公民社會組織結緣,一直都是不同社會運動組織的積極工作者,從公督盟到環保聯盟,再到關懷生命協會,都有他的蹤影和留下的足跡。 從上面的勾勒,又可以清楚看出,這13位積極的公民權實踐家,都有新中產階級的專業人士背景,更都具有自由主義傾向的改革意識,說他們是自由派中產階級,最傳神不過。而他們積極加入的公民社會運動和組織則大多是求變、求改革的倡議運動和組織。 讀完這本書的13則故事後,我不禁要說這不正是台灣民主發展歷程中,13段貫穿「自由派新中產階級→求改革倡議公民組織→打造台灣民主」三合一關鍵連結的精彩個人史嗎?更進一步說,台灣的當代民主成功史的背後,不正是這13位公民社會運動實踐家的數千倍、數萬倍人數所結合的力量和無私的奉獻嗎?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