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傑】台鐵車長再被攻擊 保護措施到底何在?

普悠瑪事故將滿週年 尤振仲:外傷好了但心殘了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幾天發生一起110次普悠瑪車長被攻擊事件,又讓台鐵員工感到群情激憤;為何一起接著一起的攻擊事件不斷發生,有的是補票爭議、有的是座位糾紛,而台鐵始終沒有對於車長的值乘安全做出進一步保障?

從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的案件發生後,鐵路警察跟台鐵員工的執勤安全在當時被熱烈討論了一陣子,但接著新聞版面過後就再無消息。而後一審被告被判無罪,社會大眾檢討的是司法制度層面的問題,卻無人聞問台鐵車長和鐵路警察是否在制度上有可以更加保障的做法。

去年一直到今年有發生幾起車上糾紛和攻擊事件,台鐵產工提出台鐵局應該成立「不法侵害小組」,與台鐵產業工會協商共擬通報流程,對於職場上發生的不法侵害事件提供法律援助,並針對因公涉訟者提供訴訟費用及出庭時給予公假。以及提供車長足夠的防身設備,積極進行預防措施,譬如情境模擬演練。雖然今年初有發放防身噴霧,但教學時程短暫,使用時機跟權責又不清楚,導致領用人數不多,更無人敢於使用。

我們也提出第二種訴求是提升危險津貼並常態化,現在車長的工作安全也備受關注,時不時就有攻擊事件發生,每月卻僅領有400到500元的非常態危險津貼,危險津貼應可以再討論是否列為常態發放。

儘管訴求早已提出,記者會也早已開過,但台鐵局仍然採取敷衍態度,不改就是不改,也始終不會對出事的車長同仁給予進一步協助。除非上了重大版面,台鐵局才可能「積極協助辦理」。但我們要的是一個常態性的制度面協助,這才是對員工最切身的保障。

除了台鐵本身的制度建立以外,更重要的是鐵路警察的支援制度,自從李承翰員警事件發生後,雖然更強調了鐵警和鐵路員工的聯繫配合,但我們感受上卻是鐵路警察更加自保的態度。當然能夠理解警察執勤有一定風險,採取自保態度是保護同仁,無可厚非;但亦要知道鐵路警察是交通部商准內政部設置,是基於防護鐵路安全而成立,因此保護台鐵同仁安全跟運輸秩序就是最重要的立法目的。

我們經常呼籲鐵路法有諸多罰則規範流於具文,為何不真正地開放開罰權限,讓鐵路警察跟路員有裁罰可能,才能真正捍衛鐵路安全秩序?在台鐵時常可以看到賣票糾紛的旅客已經拍窗攻擊怒吼、月台上酒醉鬧事,又或者列車上攻擊車長,這些都可以依照鐵路法開罰1500元到7500元。但鐵路警察告訴我們的是他們無法開罰,也沒執行依據,需要我們「自行處理」;所以規定到底是規定到哪去了?

沒有開罰權限的鐵路警察、沒有能力要求鐵路警察執法的台鐵員工,保障到底何在?員工要的不過是安全做事的工作環境,遇到不合理的能夠處理解決,遇到攻擊事件能夠正當防衛保護自己,事後也能有充足的法律救濟管道。這些台鐵局應該提供的東西從來就不該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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