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何展旭】監委當網紅護人權?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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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政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

為了保障受刑人人權,監察院宣布與法務部合作,首創「遠距視訊陳情」,受理監所受刑人視訊陳情案件,讓行動自由、通信自由被剝奪的受刑人得以經由視訊,向監察委員當面陳情。院長陳菊更自豪的說,這是我國獄政史上的創舉!然而監察院架設網路聊天室,讓監委當上直播主,真的就能保障受刑人的人權?恐怕只是自欺欺人罷了。

長久以來,我國犯罪防治著重於刑案的偵查與審判,忽視判決的執行與刑後處遇,不僅挹注之資源不足,復因「特別權利關係」之故,監所受刑人與收容人權益常遭漠視。2010年監察院調查報告即指出,監獄與看守所等矯正機構存有監獄嚴重超額收容、醫療設備人力不足、矯正教化人力不足,以及未盡落實監所分別管理等缺失。

監察院指出以往平均每個月會收到54件受刑人陳情書,去年8 月本屆監委上任至今,爆增為107件,是過去的兩倍。倘若監察院真的重視受刑人的人權,正本清源的作法,應是探究陳情案件爆增的原因,是否十年前調查報告指摘的監所缺失,至今仍未改善,甚至更為惡化?尤其是《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均規定,作為監督機關的法務部矯正署應每季至少一次派員視察監獄,少年法院法官及執行檢察官得隨時訪視監獄等矯正機構,監獄設有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這些機制是否失靈未能發揮作用?追究主管機關法務部及相關矯正機構與官員之缺失,才是監察院的當務之急。

依《監察法》第3條規定,監察委員負有分區巡察之責,糾察機關人員有無違法失職,並受理陳情案件。監察院縱使要受理瞭解受刑人陳情案,也應該增加監委巡察矯正機關的次數。然而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第三次國家報告》,2015年至 2019 年監察院巡察矯正機關僅有 7 次,受巡察機關數只有 14 個。如此巡察的頻率與力道,受刑人陳情案量爆增,自然不令人意外。

「監獄風雲」等香港監獄電影,都會有「太平紳士」巡視監獄接受人犯投訴的劇情,並多會諷刺這是個虛有其表的制度。事實上,「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源於英國,巡視如監獄等羈押院所,接受被扣留者的投訴,以避免人犯遭受非法酷刑,為其主要職責之一,巡視頻率約為每兩週一次,遇有受刑人投訴即會當場處理。這樣的機制猶被諷刺為擺設,監察院的作為豈不更加難堪?

或許監察院想藉視訊陳情,擴大受刑人陳情管道,並且增加監委巡察的次數。然而受刑人在監所人員監管的情下,如何能確保受刑人心理不受影響,可以在自由意志下陳述?如果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恐只會淪為監委與受刑人純聊天的機制。何況監察院相關人員也需在監所現場,負責記錄等幕僚作業,只差御史老爺蒞臨,就可完成實際的巡察,讓受刑人得以心無罣礙的陳情,柏臺大人們又何必吝於紆尊降貴?

重視受刑人人權是件好事,但若認為視訊陳情,讓監委當網紅,就是保障人權的創舉,甚至藉此宣揚個人政績,欺世盜名之舉則大可不必。難不成保障人權也可以虛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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