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呂秋遠】反對的不是中國 贊成的是自由
今天(9日)在香港發生的大事,就是有一百零三萬人上街頭抗議,主張「反送中」。所謂反送中,所指的就是反對立法會修改「送中」條例,這個條例的正式的名稱應該稱之《逃犯條例》,根據香港政府的說法,起因來自於台灣。但是對於香港市民而言,這是最深沈的恐懼,修法需求來自於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修法以後,將造成人人自危。
根據香港政府的說法,修改條例是為了堵塞現行法律的漏洞,讓司法機構可以處理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涉嫌謀殺女友後返回香港的案件。陳同佳的案件引起香港和台灣社會高度關注,但由於兩地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台灣政府無法要求香港代為拘捕陳同佳,把他送回台灣受審。因為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香港目前只有跟20個國家有引渡協議與司法互助。另外則是《逃犯條例》,規範潛逃香港的逃犯是否需要移交給他國。然而,這兩個條例分別訂明不適用於中國、台灣和澳門。香港政府因而建議刪除這個限制,同時把審議移交逃犯申請的權利,從立法會轉交香港特首,並由香港法庭作最終決定。
這項修法,聽起來似乎符合公平正義,畢竟是為了讓法律漏洞可以填補。但對於香港人來說,問題根本就不是出在陳同佳,而是在於未來的罪犯會移交中國。台灣的司法還不至於到不可信任,但是中國的司法?他們是否定司法獨立的國家,認為司法應該要為共產黨服務,未來如果有香港人違反法律,那麼中國就可以根據這項引渡規定,要求引渡香港人或其他在中國犯法的人到中國受審。犯什麼法呢?容我引用電影《九品芝麻官》的台詞:「我說你犯法就犯法,大人快鍘他。」
這就是香港人擔心的問題。因為過去香港法庭在審視引渡逃犯的申請時,只會審視引渡申請國提交的文件。法庭考慮這些文件和證據時,會考慮這些證物是不是「可信和可靠的」,如果這些證物可以滿足香港法庭引渡的標準,法庭就有義務接納引渡要求。當然,香港法院還會考慮引渡的申請有沒有政治動機、是否涉及宗教、被引渡的人會否被判處列刑等因素,但是,既然法院只審查引渡國提供的文件,哪個國家會跟香港法院坦承自己的司法體制不夠好、引渡嫌犯是因為政治動機?以目前香港法院的獨立程度,可以看看「佔中案」的判決結果最後是什麼?
香港人今天站出來反送中,創下1997年以來的最大規模。對於香港人而言,當年被英國送還給中國,自己是沒有決定權的。掛在紫荊旗下,而不能選擇自己的未來,不同的香港人當然都有各自的想法。然而,對於發大財,香港人當有更深的體悟,當喪失政治自主權時,醫療、奶粉、尿布、移民配額等等攸關生活的問題都出現了。如果現在連在香港發文批評中國,都有可能被認為是「港獨」,或者是在香港鼓吹自由民主被認為是反黨,過去沒有法律依據可以移交給中國(香港還是講法治的地區),未來就會有足夠的法源基礎將香港人交給祖國審理。就算不是政治犯,也不會有人信任中國的司法體制,如果是政治犯,在壓力之下,香港的法院,又會有什麼決定,應該可想而知。
看到這裡,台灣人覺得跟自己無關?喔,我不是要講今日香港明日台灣,對於忙著發大財的台灣人來說,不知道會不會再有這種盛況媲美香港。但是,如果你在臉書上罵過中國、支持過台獨,那麼,請小心反國家分裂法,當局完全可以解釋這不是政治,而是破壞社會秩序。你可以不進入中國,但是可以不過境香港嗎?喔,你都不談政治,那麼你在中國的生意對手,不會操弄司法,把你弄進來中國的法院,好好的檢討你「疑似」逃漏稅、賄賂官員、喝花酒等等的行為嗎?
其實,你反的不是中國,反的是奴隸。你贊成的不是香港,而是自己的自由。所以,如果你不想為自己的生活送終,那麼,明天,請、把、電、話、接、起、來!因為你知道,只有誰可以真正捍衛台灣的主權,而當一個人的政治零分,他的人生,其實跟著是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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