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皓平】令人眼花的電動機慢車執法亂象

電動自行車青少年事故增  立委促修法加強管理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上個月月初,消基會調查市售12台不同廠牌的電動自行車。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所謂電動自行車,其時速不得超過時速25公里,但經消基會測試,有5台時速超過25公里,而且竟有兩台可以超過60公里,而這樣的速度已可比擬輕型機車,這樣的分類意義何在?

依現行法規的分類,可分為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乃至於機車(與重型機車)。這些分類你可以分得清楚嗎?就警察來說,尤其在繁忙街道,在龐大車流或機車車海中,要在這五大類的機慢車判斷誰是誰,然後誰可以超過時速25公里,誰可以不用戴安全帽?那些可以載6歲以下兒童?相信這將嚴重考驗警方執法的正確性。

尤其分成越多種類時,執法就越困難;在實務上就曾出現執法錯誤、透過議員民代申訴銷單的情形。長此以往,最後可能讓執法機關乾脆放棄不管,等待他日出了嚴重事故後,再來加強取締。

就這些類別的機慢車「外觀」來說,腳踏自行車跟電動輔助自行車,因為車體較為單薄又有腳踏板,跟汽油機車的差異一望即知;但電動機車跟電動自行車兩台同時迎面而來,你能一眼區分嗎?一種可以超過25公里,另外一種不可以;一個需要駕照,另一個不用;需要駕照者當然要18歲以上,不需要駕照者,未滿18歲的國中生、高中生可以騎乘。

而據交通部統計,2019年就發生3095起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2679人死傷,其中有420人為15至17歲的青少年。執法如此困難那要如何有效遏止持續攀高的電動自行車事故?另外,就前述三類的「自行車」,都不需要掛牌監理,駕駛人違規大多只能依賴現場取締,較難用監視錄影設備取締違規騎士。此外,也因為沒有牌照及監理,要價將近4萬元的電動自行車,因「好偷不好查」,所以成為宵小竊盜的重點。

最後,時速25公里這個標準如何而來?有無科學依據?被時速25公里的腳踏自行車撞到,跟被等速的電動自行車撞到,被撞者所受之損傷,因重量差異,被後者撞到會比較嚴重。根據東京工業大學與產業技術綜合研究所的研究,該研究模擬自行車摔倒後,對於出生六個月嬰兒的頭部進行衝擊試驗,由騎乘者揹著嬰兒,其頭部約會承受800公斤到1公噸的衝擊力;若是懷抱的狀態,約是700公斤到900公斤的衝擊。

我國目前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得附掛兒童座椅(6歲以下),若摔倒後對於幼童會產生多大的衝擊力?而電動輔助自行車並沒有規定要戴安全帽,這樣的規定與分類標準是否合宜?需不需要全盤進行檢討?就筆者來看,大方向是分類應予「簡化」,並且應依當前監理行政及警方執法「能耐」(行政能量),擴大監理及管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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