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盧宸緯】教育部將修正《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改變未來境外招生圖像?

Graduate study abroad program concept : Graduation cap on a balance scale of justice and a certificate / diploma. Graduate study abroad program is a program that accept students from foreign countries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兼副秘書長

教育部7/29發佈預告,將修正《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此公告目前雖暫未引起媒體及輿論注意,但值此兩岸官方氣氛不佳、新冠肺炎疫情加重我國境外招生困境及境外生返台就讀人數不如預期之時,筆者認為,此次修正草案的重點關乎我國教育境外招生的未來走向,值得關注。究竟此修正草案有哪些值得關注的重點?分述如後:

一、延續「重外生、輕陸生」的政策走向,「外國學生」成為政府未來招收境外生的重點對象:

我國境外生包括陸生、僑生及外國學生三類,但此次教育部並未針對整體境外生推動修法,而是僅選擇其中的「外國學生」,並將修法重點置於鬆綁外國學生入學資格及我國教育體系招收外國學生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見,未來政府對於境外招生,將延續自2016年以來「重外生、輕陸生」的政策走向,並更加強化、積極推動。

二、鬆綁外國學生的入學資格,放寬曾在臺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於外國肄業或專科畢業及有意就讀我國實驗教育者皆可依相關規定申請來臺就讀:

此次修正案鬆綁外國學生的入學資格,放寬以下背景的外國學生皆可依相關規定申請來臺就讀:

(一)申請來臺就讀學士班以下學程,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且無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案判刑確定致遭退學情形的外國學生:原先該辦法第四條條文規定申請來臺以一次為限,此次修法放寬其得以依該辦法重新申請來臺就學,並以一次為限。

(二)於外國大學就讀、肄業或專科畢業的外國學生:此次修法於第六條中明定大專校院可招收外生入學「各年級」,以便利不同就讀情況的外國學生來臺接軌就讀。

(三)有意就讀我國實驗教育的外國學生:此次修法新增第二十七條之一,賦予我國實驗教育招收外國學生的法源,其招收國別則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招收外國學生之國別規定。

三、新增外國學生權益保障措施,採我國一般入學方式的外國學生不受喪失外國學生身份則應予退學的限制:

根據目前該辦法第十二條條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後,於就學期間許可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戶籍遷入登記、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則喪失外國學生身份,應予退學。而此次修正案則主張,部分外國學生以一般生入學方式繼續在臺升學,並未享有入學管道優待,因此若於就學期間有前述之情形,應不受應予退學規定之限制,據此研議鬆綁此規定。

四、放寬一般體制各年級及實驗教育皆可招收外國學生,從學制著手擴大招收境外生:

如同前述,此次修法除了針對一般體制中的大專校院,放寬其於各年級皆可招收外國學生之外,亦針對實驗教育,新增其可招生外國學生的法源。換言之,此次修法同時從一般體制及實驗教育兩途徑著手。

綜上所述,由教育部此次公告的《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可見,未來政府將延續「重外生、輕陸生」的境外招生政策走向,從開發外國生源的多元廣泛性、提高就學生活措施的友善便利性及學制的彈性等途徑著手,加強推動「外國學生」成為政府未來招收境外生的重點對象。

誠然,前述變革措施與主要國家招收外國學生政策走向相呼應,亦為我國在境外招生上應強化的方向。然而,若將這些變革措施與當前政府此一「重外生、輕陸生」的政策走向相對照,卻也發現其中隱藏「零和賽局」的矛盾與謬誤:在開發境外生源多元性與廣泛性的同時,卻也同步縮減同屬境外生群體的陸生來臺/返臺就學機會,使得我國高教被迫與過去累積多年的境外生招收經驗產生斷裂,必須放棄過去長年投入招收陸生所累積的境外生源基礎。

我國境外生群體,向來呈現由外國學生、僑生與陸生交織而成的多元圖像。但陸生因與兩岸複雜政治脈絡相連結、總在夾縫中求生存,近年來亦面臨兩岸政策夾擊的困境。而陸委會於今年4月初所公開表示的「歡迎陸生來臺的政策始終如一,多年來持續穩健推動陸生來臺就學,也照顧陸生在臺就學權益。」言猶在耳,但在教育部此次推動的修正案中,卻不見「持續穩健推動陸生來臺就學」的相關修法。「陸生」群體,正亟需當前政府兌現「歡迎陸生來臺的政策始終如一」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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