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蕭督圜】反蒙面法 蒙上香港添亂騷動

Hong Kong Chief Executive Carrie Lam takes part in her weekly press conference in Hong Kong on October 8, 2019. - Semi-autonomous Hong Kong has been battered by four months of increasingly violent pro-democracy protests sparked by opposition to a now-scrapped bill allowing extraditions to China. (Photo by Nicolas ASFOURI / AFP) (Photo by NICOLAS ASFOURI/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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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淡江大學一帶一路研究中心副執行長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和行政會議快速通過《反蒙面法》,再次為這場已經歷時四個多月的社會衝突添加更難以止息的變數。北京下達的指令是「止暴制亂」,但林鄭月娥在無計可施的狀態下卻是「以暴製亂」,社會撕裂加劇。特首動用港英時期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又稱《緊急法》),不僅恐有逾越《香港基本法》中「行政主導制」的框架,也破壞《香港基本法》中「以人為本」、「依法施政」、「自由平等」三項原則,也讓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蒙上陰影。

回顧歷史,港英政府在1922年為因應海員大罷工事件,訂立《緊急法》,藉以控制社會當動盪的局面,但港警卻因執法而槍殺遊行民眾造成「沙田慘案」。在50年代,英國政府在實踐中認為,《緊急法》賦予了港府太大的權力,當港督會同行政局行使緊急權力時由於不受立法機構約制,進而要求港府刪除《緊急法》部分擴權條文。

但是在「六七暴動」時,由於社會對於左派的行為反感,港府又再次推出《緊急法》恢復社會秩序。有趣的是,左派大公報當年認為港英政府動用緊急法令是因為喪失治理自信,故而不論緊急法令如何規定,他們通通不予理會,因為「愛國無罪、抗暴有理」。物換星移,今日的香港年輕人應也是如此看待港府,「只有暴政、沒有暴民」成為他們對這次衝突的註解。如果「六七暴動」時的港府是因為社會多數支持的基礎上啟用《緊急法》,則當前的港府在無民氣可用的條件下,《反蒙面法》的權宜之計只會添亂。

思考現況,自六月的第一場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啟動,香港社會上下不管關心與否無不捲進這場運動漩渦。隨著事態的發展趨向對抗與暴力,雙方卻均朝著相互毀滅的脈絡在發展,卻也沒人願意在對撼前先退一步,因此讓危機逐步加疊。雖然兩造都不預期「北京介入管治」這核彈會爆發,但威脅要促成這樣「攬炒」的姿態卻是相同。由於相互毀滅的兩造要逼退對方,依賴的是威脅的可信度,即使消耗大量成本也在所不惜,進而促成武力使用的多元化與強化。

故而看到港府不斷升級武器裝備,也放寬武器使用的條件,終而實彈傷人;而抗議群眾同樣在不割席的心態下容忍暴力升級,在三罷運動、佔領機場之後,放火及私刑的暴力對抗行為也頻繁出現。因此在不理性對立的狀態下,有鑑於港府與抗議群眾的不對稱力量,港府捨棄和平對話的作為而行《緊急法》,除繼續墊高相互毀滅的亂象外,毫無解決困境的可能。

展望區選,由於11月24日香港將進行第六屆香港區議會的選舉,選出香港十八區區議會的452個議席,若是泛民主派及本土派大勝,可能就會被視作是更清晰的反林鄭政府意志的展現。由於過去幾個月的政治發展,促使許多年輕人投入區議會選舉,也將拉高年輕人的投票率。部分香港論者認為,港府當前引用《緊急法》推出《反蒙面法》,就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假若社會情勢依然未能平靜,港府在區選前可能繼續動用《緊急法》來維持局勢並打擊抗議民眾。包括對曾參與抗議遊行的候選人人身自由做出管制、對媒體及通訊進行限縮,雖不致延後區選,卻也足以改變選舉結果。

總而言之,香港在過去幾個月的發展,無論港府是刻意或是低能,均已改變了香港的運作機制,並帶動社會快速變遷。至此,各界都應先冷靜思考,莫機械性的作出回應,否則結局只會是令人更加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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