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褚瑞婷】OTT專法是NCC自我囚禁的告白

如何完善OTT專法修法  立委辦公聽會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組副研究員

OTT專法終於要登場了。NCC於7月15日的委員會正式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全文預計將於七月底前公告。輿論通稱這部草案是「OTT專法」,講白了就是為了處理愛奇藝及騰訊等大陸影音內容平台在台灣透過代理商營業,但卻無從入法且落地列管的問題,可說是為了境外影音「客製化」的草案。

這部草案在NCC載浮載沉多年,如今雖然得以見天日,但在外界看來卻不是甚麼好事。OTT專法前身曾隱身在2015年「匯流五法」與2016年「新匯流五法」當中的「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以及2017年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而後才轉為這兩年醞釀而生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

然而,經過五六年的時間,消費者透過行動應用的網路影音串流服務變得更加興盛,但不變的卻是NCC僵硬的「監管」思維,即便曾經高舉網路治理的自主精神,卻也因為民進黨政府長年對大陸影視音平台及內容的不友善,號稱獨立機關的NCC多少也得看臉色做事。

NCC的僵化其實清楚可見。NCC曾在本月14日舉辦「2020有線電視論壇」,論壇主軸為頻道交易秩序與上下架管理,而提到頻道上下架當然就會產生系統商、頻道商、內容產製方的多方面爭議,自然牽動各類業者之間的競合關係。特別是當有線電視頻道面臨消費者收視習慣的轉向及OTT業者的興起,照理說NCC應該重新審視並提出新形態的監管治理模式。

論壇與會來賓多所提醒,建議NCC的法規制度應該「從監理制走向競爭法」、討論頻道上下架機制之前應該先考慮「如何認定相關市場」、NCC主張仲裁的角度是否有違市場法則等等,提出多元面向的討論。但是,論壇的隔天,NCC委員會依舊通過OTT專法,看起來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根本沒把專家學者的見解聽進去,還是堅持用這種「來一套、管一套」,為了特定業者設計「專法」的做法。肩負數位匯流新時代任務的獨立機關,卻固守舊時代的監理思維,實在太不合時宜了。

像是「抓大放小原則」、「具有一定市場規模及影響力業者須強制登記」、「電信業者違反規定提供設備及服務將裁處高額罰款」等規定,愛奇藝跟騰訊之類的所有大陸影音平台,在台灣可能很難繼續存活了。

言已至此,其實已經對NCC很失望。陸資本來就是愛奇藝及騰訊的原罪,有線電視播出的大陸製電視劇無罪,愛奇藝線上的台灣原生劇有罪,這就是NCC的邏輯。

反觀他國,歐盟新版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成功將YouTube及社群媒體服務等影音分享平台納入管制,並能參考牛津大學提出的《歐洲民主體制下的數位媒體發展政策建議報告》,用以改善媒體政策,與我國數位匯流政策制定的眼界差距可見一斑。更令人傷心的是,NCC提出OTT專法的管制對象不是愛奇藝也不是騰訊,是NCC故步自封的限縮自己維持傳統電子媒體監理者的態度,而OTT專法就像是NCC自我囚禁的告白,讓台灣數位匯流與通傳法治的高度盪到谷底,不再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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