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達邦都更計畫」之存廢

蔣偉寧參訪達邦(2) (圖)
資料照片:中央社

讀者投書:吳新光(鄒族族語老師)

108年7月16日下午於阿里山鄉公所,舉行「嘉義縣阿里山鄉國土計畫部落意見蒐集及說明會」,會中觸及高度敏感之「達邦都更」案,部落族人群情激憤,因族人長年訴求、數屆鄒族鄉長及縣議員皆強烈反應、鄒族各次會議更常提出之無奈及原轉會中鄒族代表亦曾專案提報,但足見行政之傲慢與偏見,堅定不為所動。

「都更計畫」應屬政府美意或能為部落展榮景,但公部門未曾提出強而有力政策辨護之論述可說服族人;而鄒族建議廢止理由明確:1.「本計畫區位於嘉義縣阿里山鄉達邦、特富野兩社(村)---」。該計畫含蓋鄒族族群數百年之社會核心區(二大社會所及各家祭屋),卻未曾。2.歷次會議中更無原住民主管機關(原民會)代表之參與或邀請二大社尊者與會。3.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71年為發展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規劃本計畫區為兼具觀光旅遊機能之高山都市,因而擬定吳鳳(達邦地區)都市計畫(達邦部落並非遊樂區)。4. 達邦村以「公所所在地」之部落,為納入都更要件(公所己於93年遷至樂野,標的不存在)。5.本計畫案乃屬不具民意基礎之「威權時代」所規劃(公部門之高權作為)。6.於102年1月8日於達邦綜合運動場,舉行「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之公開說明會(與會族人全數反對)。7.穩定之都會地區及其他平緩之原住民地區尚不執行,卻優先執行具陡坡、峭壁及屬高山地區之達邦部落(因早年鄒族蒙受政治陰影,爭取或維護自身權益為所顧忌)。8.縣府分別於71、79、96年之達邦都更檢討(皆不具民意基礎)。9.鄒族社會傳統係以二大社為承負鄒族薪傳之責迄今,二大社尊者皆認都更案不符族人需求必需撤銷(法為人所訂定,善法人人尊守和樂共榮)。10.於107年3月9日原轉會於阿里山鄉公所庇護所舉行「土地小組意見徵詢會」中,與會人員如鄒族各部落會議主席、杜鄉長力泉、原民會汪副主委明輝、汪專任委員啟聖等皆強烈建議應予廢止,前鄒族石議員信忠更指出前經縣議會提會並議決廢止,與會之原轉會賽夏族夏錦龍委員更沈重指出:不同之民族性,而公部門實完全不願用心瞭解,茲事體大務必慎重。11.108年7月16日於阿里山鄉公所「國土計畫說明會議」中,鄒族武議員清三、杜鄉長力泉及各部落會立主席嚴正立場應予撤銷。

筆者以為,本都更案乃屬過往威權政府權力之延伸,為屬不尊重部落族人及不具民意基礎之不當施政作為,吾於會議中明確指出:本案明顯有違總統「由下而上」之民意及夷將主委「部落為主體」政府民主轉型之施政理念(未來如有必要將請原轉會鄒族委員於原轉會議中,提請總統主持公道)。為使新任之行政官員能有再作政策辨護及論述之空間,亦建議召開達邦部落專案會議,共同研商並作成終極決議俾定紛止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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