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關姍】陳同佳事件,關鍵在於為何說詞反覆?

陳同佳來台投案?外傳考慮延到台灣大選後
圖片來源:民視

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自10月23日出獄後,迄今已整整超過半個月,儘管陳同佳本人在獄中就曾寫信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並於出獄後再次表達希望到台灣自首的意願,陳同佳兩度鞠躬道歉並指出,因為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為潘曉穎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傷痛,「我願意為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回去台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釋懷,曉穎安息」。

事實上,不僅嫌犯本人表達歸案受審的意願,港台政府也先後表達讓陳嫌赴台受審的意願,只是十多天過去了,除了港台官員你來我往的唇槍舌劍,陳同佳持續逍遙法外,被害人潘曉穎依舊沉冤未雪。

「潘曉穎命案」正是典型的蝴蝶效應,一件發生在台灣的港人殺港人謀殺案件,竟然演變成全球關注的香港反送中事件,並引發後續一連串的引爆百萬人上街抗議,進而衍伸出警民暴力衝突、央視停播NBA、港府禁蒙面法、林鄭月娥要不要下台等一連串效應,香港情勢後續如何發展仍充滿變數。

作為一國兩制體系下的香港特區政府,在陳同佳事件中有明顯政治考量固不待言,比較值得注意的其實反而是蔡英文政府前後不一的態度。

目前看來,在小英親自定調並出手後,輿論氛圍為之一轉,不少人肯定小英運籌帷幄,盛讚小英發揮談判協商專才,彷彿一切都在小英的掌握之中一樣。

殊不知,一如民進黨政府之前備受質疑的政策髮夾彎,陳同佳來台投案一事,民進黨政府的總統、閣揆、內政部長等,前後說詞簡直南轅北轍,讓人瞠目結舌,小英反送中、徐國勇反送台,到底是小英打徐國勇的臉?還是徐國勇打小英的臉?

陳同佳送台案發生後,一開始,民進黨政府上下口徑一致,從行政院長蘇貞昌、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外交部長吳釗燮、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等首長先後重砲抨擊香港特區政府政治考量,是意圖讓台灣陷入一中框架的政治圖謀,強調不會在香港政府逃犯條例修法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又稱港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協定,台灣與香港若制訂司法互助協定,相關問題就能獲得解決。

幾個中央大員中,最為賣力演出的就是蘇貞昌院長與徐國勇部長,蘇揆說,林鄭月娥後面是中國,企圖用把嫌犯送台灣,要讓她的送中合理化,現港民這麼反送中,呼籲林鄭月娥好好聽香港人民意見,回應民意要求,不要政治操作。徐國勇則指出,兇嫌陳同佳在香港,香港就能審判,為什麼香港不審判?就連小英總統一開始也說《逃犯條例》侵害人權,也侵犯了中華民國的主權,拒絕以修法為前提的個案移交。

不料,小英在出席金門古寧頭紀念大會上突然改口,稱「既然香港政府不願行使管轄權,替受害的香港人伸張正義,這件事就由我們中華民國台灣處理」,至此,原本同仇敵慨的政府要員紛紛轉向說「香港不辦,我們來辦」,聲稱將派警赴港押解陳同佳來台,還設立單一投案窗口,等待犯嫌主動投案。

事實上,為了彰顯國家主權與司法獨立,以往每每遇到台籍跨國詐騙集團涉嫌詐騙案,政府每每聲嘶力竭嚴正表態,要求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電信詐騙集團成員或車手在國外犯罪的犯嫌必須回台受審,包括肯亞、印尼、馬來西亞、波蘭、拉脫維亞等諸多國家皆未與我國簽署司法互助協定,政府不也大力爭取嫌犯返國受審?

試問,如果雙方必須有司法互助才能引渡回台受審,那麼,在同樣沒有司法協定下,為何現在又稱「香港不辦,我們來辦」?再者,如果香港特區政府的一中政治圖謀沒有改變,現在要求犯嫌回台受審,難道不會中了香港政府設下的一中圈套?如果這樣的轉向還不叫髮夾彎,那什麼才是髮夾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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