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阿龍里長】陳叔的車禍—法律之外的人情

陳叔是球場上的神射手,越晚越準。圖:蔡坤龍/攝
陳叔是球場上的神射手,越晚越準。圖:蔡坤龍/攝

陳叔是我打籃球的球友,陳叔是綽號,球場像個小江湖,有時綽號不一定符合實際,例如年紀比我小的,可以叫「雄哥」,比我大的,也可以叫「包哥」;與我同齡的卻叫「老仔」之類,反正大家知道彼此的稱謂就好,至於真名真姓是什麼,並不重要。

我在球場上的稱謂叫「里長」,簡單明瞭,且不會搞混,因為嘉義市會在球場上打球的里長,應該只有我一個,我今年55歲,還可以在球場上奔馳,算是妖怪級人物。

回題,一開始就離題,sorry,主題是陳叔。

保險業退休的陳叔已經60幾歲,稱之為「叔」,名符其實。在里內老人家叫我「少年里長」,但到了球場,不認識我的年輕人有時會叫我「阿伯」、「叔叔」或「歐吉桑」,在這個小江湖裡,我跟陳叔一樣,都被歸納為「老人球」。

老人還可以在球場上生存,靠的是:一、對球賽的閱讀觀察,專挑對方的弱點打,江湖嘛;二、靠準度,不靠速度。老了,還有什麼速度可言?靠的無非是歲月累積的準度。陳叔是神射手,常常在3分線外放冷箭,而且天色越晚越準,讓對手防不勝防,如果我是妖怪級,那他應該就是魔鬼級。

有一天打完球,陳叔問我,

「里長,你有處理過車禍調解案嗎?」

我說有,算強項之一。只見陳叔臉現憂色,顯然他有這方面問題,細問下得知,原來陳叔幾天之前有一次開車出門,在家的巷子口停下來,左右察看,左側一輛機車遠遠駛來,突然滑倒,一路滑到離陳叔汽車旁停下來,機車損壞,身體多處擦傷。我問道,

「有撞到你的汽車嗎?」

「沒有,大約還差1公尺!」

「機車滑行多遠?」我知道即使沒有撞到,如果可以判定機車滑倒與汽車行駛有因果關係,汽車駕駛還是有肇事責任。

「大約10公尺。」陳叔答道。

「滑這麼遠?那應該不能算在你頭上吧!」

「對啊,可是交通警察有來量,所以要調解。」

「她看起來有點精神不太好。」陳叔又補了一句。

了解,我跟陳叔說,應該不用賠。根據我的交通事故處理常識,當時陳叔的汽車是靜止的,而對方如果不是為了閃避陳叔的汽車而肇事,也就是她的雷殘與陳叔沒有因果關係,陳叔就不用負責,精神不好是她家的事,受傷和車損她得自己處理。

兩天後,陳叔把車禍初判表給我看,別的地方我不是很清楚,在嘉義市則有一個不成文規定,就是初判表寫在上面的人,肇事責任比較大,寫在下面的人,肇事責任比較小。陳叔寫在下面,顯然警方認為對方肇事責任比較大。我把這個寶貴經驗告訴陳叔,並問道,

「什麼時候調解?我可以陪你去!」這是表現江湖義氣的時候,開什麼玩笑?對方太過份了,這樣也可以拗人?身為球友的里長這時候不跳出來,什麼時候才要跳出來?陳叔說卻他自己去就可以。

在等候調解的那一個多星期時間內,陳叔照樣到球場打球,但他的準度變差了,命中率從原本的五成,掉到只剩下兩成,而且經常出現失誤。我猜應該跟那件車禍有關,人有心事,球就打不好,這是我在球場上混跡20多年的江湖歷練。

調解的時間逼近,我再度問陳叔需不需要陪他去?他還是說不用,我就不再堅持。

調解後的那一天,球場上遇到陳叔,問他結果如何?他說賠了1萬元。我不服說道,

「為什麼要賠錢?明明沒有撞到,而且警方也認為主要肇事責任在對方,為什麼要賠錢?」這樣的和解條件超過我的經驗。

只聽陳叔說道,

「最近她先生剛過世,而且還有小孩要養,想說就貼補她一些,平安就好啦!」

陳叔的回答讓我語塞,原來還有這段情節,原來她是因為這樣才精神不好,因而雷殘,我十幾年的里長經驗完全被陳叔一輩子的保險業歷練打敗,法律之外,還有人情,有時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得靠人情處理,陳叔的人生智慧跟球技一樣,令我佩服。

車禍問題解決後,陳叔心無掛礙,自由自在,又變回球場上的魔鬼級神射手,防守者稍微一個恍神,又讓他3分球「唰」一聲,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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