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黃奎博】國安修法背後的司馬昭之心

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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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副院長

被蔡英文稱為「國安三法」的《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等修正案,在民進黨以立法院多數優勢通過後,蔡英文甚感欣慰。

本(6)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共諜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退休軍公教人員若為共諜,將剝奪其全部終身月退俸,已領者可追討。

上(5)月7日,原本只有針對「敵國」、「外國」的《刑法》外患罪條文,經立院三讀後「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同日,《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其中規定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管制期限不得縮短,可延長至多3年,以1次為限,並明定出境管制期限最高可達6年。

目前立即「被適用」前述法律的人是馬英九、吳敦義、王郁琦(前陸委會主委)、夏立言(前陸委會主委)、邱坤玄(前國安會諮詢委員)等為數不詳的前國民黨政府涉密官員。蔡英文政府依據剛修訂的《國家機密保護法》,延長他們出境管制期限,他們已經在卸任後被管制3年了,現在因為蔡政府的政治考慮,再將他們境管1至2年不等。

所謂的政治考慮,很可能是因為大選在即,一方面能藉此強調中共對台灣安全的影響,向民眾展現反統戰、反間諜的決心,另一方面或是擔心馬、吳與大陸領導人見面會凸顯兩岸和平的重要或蔡政府兩岸政策的失靈,所以藉此延長前述人員的境管期限。

蔡英文對國安相關修法表示,「在台灣,任何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但如果背叛了國家,讓台灣人民受到傷害,就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處分」。我對這句話舉雙手贊成,只是希望中華民國政府能依相關國安法律,不僅對共諜要加強防治及懲處,也要對實際推動台獨建國或因此而涉及竊取情報、洩漏機密等行為的個人及政黨展開反制。這兩者都是「背叛國家」,「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處分」。

另外還有一項被蔡英文視為國家安全保障的修法,那就是在上月31日的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文修正案。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委員4分之3同意,始得開始協商。協商過程中,談判機關須適時向立法院報告,立法院得經半數以上立委決議要求行政院終止協商。談判完成後,行政院須將協議草案完整內容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在舉行聽證後審查協議草案內容,經全體立委4分之3以上出席、出席委員4分之3同意方能通過。最後還須交由全國性公投,獲得投票權人半數以上的同意票數,協議才能生效。

民進黨政府的理由是,中共在今(2019)年1月提出「習五條」,提倡兩岸各政黨及各界進行「民主協商」,研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為了建構台灣「完善的民主防衛機制」,才需要立法院雙審查再加上全國性公投。

此種作法跟絕大多數國際政府間談判不同,因為大幅壓縮了行政部門對外談判的空間。行政院要在談判開始前,向立法院提出計畫,但以立法院難以保密的情況看來,這樣豈不等於還沒跟中共當局談判就快亮了底牌?若兩岸涉及政治的協議好不容易通過立法院雙審查,也可能過不了全國性公投,所以在對方眼中,我方談判官員的承諾的可信度恐不會太高。

其實民進黨政府很可能擺明了因為中共處心積慮謀我日亟,所以不與中共當局進行任何政治協商,好向選民表示其真愛台灣,不會對中共妥協。

民進黨政府藉國家安全為由,修了一些法律,有些確實有助於強化國安,但另外有些卻是政治目的高於國安考慮,強行在這幾波的修法中夾帶通過,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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