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花蓮強震】財政部提醒民眾 災損減稅要牢記三步驟

昨(3)日台灣東部發生芮氏規模7.2有感地震,財政部提醒,如有發生財物損失,第一時間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災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稅捐減免,即時減負擔。

財政部也提醒民眾,要牢記災損減稅三步驟,第一時間就要「拍照存證」;第二,「檢附文件」,這包括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

第三,「申請減免」,須依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而且可以線上申請免排隊。

因地震造成財產損失可減免的稅收包含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各種稅目申請災害稅收減免的期限不一。

舉例來說,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例如個人災害損失可申請綜所稅減免,並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區或稽徵所申請。

汽車、機車(151cc以上)若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要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填具「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書」,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

民眾房屋若因地震毀損三成以上,可填具「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房屋稅減免。

土地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要在災害發生起30日內,填具「減免地價稅申請書」,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申請地價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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