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沒搭電梯「管理費減半」遭區權會取消! 住戶怒提告敗訴

高雄鼓山區一處社區大樓,1樓有3戶住家,由於幾乎不搭電梯,過去十多年來「管理費減半」,但大樓區權會決議,要求比照其他住戶,收全額管理費,有近80票同意,對上3名一樓住戶反對,一樓住戶控訴是「多數暴力」並提告,但法官認為「基於公平原則」,不算不當調漲,判一樓住戶敗訴。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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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樓1樓,有3戶住家,由於幾乎不會搭電梯,過去十多年來管理費都減半,但近期區權人會議後,決議要比照其他住戶,收全額管理費,讓一樓住戶氣炸了。

當事一樓住戶:「其實我們真的不在乎多少錢,我們在乎的是沒有人來協調,管理公司 管委會沒有人,來跟我們一樓住戶來協調,直接霸王硬上弓 直接投票,在區權會大會做這個決議,123戶霸凌我們3戶。」

高雄鼓山區這棟大樓,屋齡17年,這名1樓住戶,過去管理費每月以每坪27.5元、共1608元來算,但去年大樓的區權人會議提案,認為管理費不只用在電梯維修,還涵蓋保全和公設上,提議應該取消1樓住戶的管理費減半優惠,獲得78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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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戶:「大家大多數都是繳同樣的錢,我們大概100多戶都是繳同樣的錢,只有他們3位繳比較少。」

大樓住戶:「可能減少一些,但是減半的話或許過多,畢竟他們車位可能在地下室,還是會用的到。」

將近80票同意,對決一樓住戶3票反對,難怪住戶控訴不滿遭「多數暴力」,事後也提告,撤銷區權人會決議,但法官認為,管理費的收取不應該以使用次數為依據,大樓也沒禁止1樓住戶使用公設,基於公平原則,並沒有不當調漲管理費,判1樓住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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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不動產仲介公會副理事長 鄭啟峰:「因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約裡面,大樓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訂定的。」

其他大樓也可能用到類似問題,像有些一樓是店面,騎樓是否能停車,該給消費者還是住戶停。或者一樓的樓梯間、用電問題,如果屬於共用空間就該先劃分,最好事先訂定規範,以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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