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半男童枉死2天 母才報警

中國時報【曹明正、柯宗緯╱高雄報導】

1歲半男童8日上午9時被林姓媽媽發現沒呼吸心跳,死在高雄市鳳山住處。林女不知所措,拖到下午1時才報案,男童除左小腿燙傷,沒有明顯外傷,但身形偏瘦、發出屍臭,研判已死2天,檢警8日相驗後,認為林女涉犯遺棄致死或過失致死,但考量她經濟不佳,認為沒強制處分必要,訊後請回。

鳳山警分局偵查隊調查,林女未婚生3子,自述已死次子早產、體弱多病,上月第3胎出生,因男友入獄服刑,投靠女性友人。次子被安置在沒冷氣的房間,她則與新生兒及朋友睡在有冷氣的主臥,但作息不正常,上次看到男童,已是6日幫他洗澡時。

睡在沒冷氣的房間

林女供稱,次子這幾天生病,7日凌晨1時許還有聽見聲音,但她沒有起身查看,昨天上午9時許房內變得安靜,打開門才發現兒子全身發黑,趴在墊子上一動也不動,已經沒了呼吸、心跳。

林女不知如何是好,打電話問姊姊,拖了4個小時,直到8日下午1時許,才打110報警。警方採證,男童僅包尿布,左小腿因燙傷有紗布包紮,趴在床上用棉被蓋著,無其他明顯外傷,林女解釋燙傷是次子打翻熱水瓶燙到。

對於林女指兒子生病,警方並沒找到藥包藥袋,高巿府社會局指出,死亡男嬰早產2個月出生,生活上較難照料,不過10公斤體重與正常1歲半孩子差不多。

林女雖不具福利身分,但若經濟上無法同時肩負照顧2個孩子,可向當地里長,或向社會局申請,社工會評估是否符合「委託安置」。社會局強調,林女未婚連生3子,都發生在18歲之後,所以未成年生子醫院必須通報社會局的機制未啟動。

社會局說,林女行為已嚴重違反《兒少法》,若屬人為惡意傷害,將提出獨立告訴。由於她已無法照顧新生兒,社工將評估親屬照護能力、安排安置。

待解剖以釐清死因

高雄地檢署8日相驗,發現男童並非骨瘦如柴,尚無法確定餓死或因病死亡,將擇期解剖,暫時朝遺棄致死或過失致死偵辦。

律師黃俊嘉指出,林母行為要看她的動機、目的與手段,如一開始就想餓死小孩,就有殺人之嫌,若只想棄養則是遺棄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如成立疏於照料、不小心等,就有可能以過失致死脫身,可處2年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與遺棄致死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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