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8的悲喜劇番外篇】法拍可以不拍賣傢俱 直接拍賣房子嗎?

陳青旭家中有不少中古傢俱,輿論質疑行政執行署為何不先拍賣動產?而是直接拍賣他們家。
陳青旭家中有不少中古傢俱,輿論質疑行政執行署為何不先拍賣動產?而是直接拍賣他們家。

過去2個月,基隆市民陳青旭因為欠繳交通罰款1萬8,000元,房子被法拍,成為新聞焦點。其中不少學者質疑,為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執行時,不先拍賣陳青旭的動產如家中冰箱、冷氣,取得應繳罰鍰,而是直接拍賣房子?

第一次走進陳青旭家裡,映入眼前的,便是與神明桌並排的老舊冰箱,上頭貼滿便利超商多年前集點兌換的卡通磁鐵。緊鄰神明桌,原本就狹長的客廳,因為推滿搬家用的紙箱,而顯得更擠了,連電風扇都疊放到紙箱上頭,葉扇轉動時,幾乎要刮到電視液晶螢幕,發出刺耳的碰撞聲。

看到這樣的畫面,一般人很難不去懷疑,陳青旭家裡明明有各式家電,為何行政執行署不拍賣屋內這些傢俱,而是直接拍賣房子?

4月中,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也曾提出質疑。他表示,2018年4月27日,行政執行署人員進行查封會勘時,便請鎖匠開鎖、會同警員進入陳青旭家中,當時入屋就應該明白,如果查封電視機、冷氣及傢俱這些動產,應該足夠支付欠繳的1萬8,000元罰單,捨棄動產查封而改為不動產查封,顯然已構成違法超額查封。

對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釋,執行官一般不先法拍動產,是因為多數動產如冰箱、冷氣、電視、電腦等,並沒有財產登記,單從外觀難以辨別是否屬於陳青旭所有;另外,由於房子的動產一般會推定屬於戶長所有,因為戶長不是陳青旭,而是他母親陳郭金英,執行官更不會直接推定這些傢俱屬於陳青旭所有。若是不小心執行到第三者的財產,也可能產生國賠的問題。

而即使,屋內這些傢俱都為陳青旭所有,強制執行法53條也明訂,有關冰箱、洗衣機等生活上所需的動產,是不能夠查封的。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承諾將改善執行人員的作業流程,合法之外更通情理。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承諾將改善執行人員的作業流程,合法之外更通情理。

「1台冰箱1台洗衣機大概就100塊200塊⋯⋯」,陳盈錦解釋,依照他多年第一線執行的經驗,這些中古家具的殘值其實不高、也難以拍賣,可能需要執行非常多件,才能符合1萬8,000元的價值,「我們也擔心,把他們的中古傢俱拿去賣掉,會不會有另外一種聲音跑出來說,怎麼這麼狠心?連他們不值錢的東西也要拿去賣?」他說。

曾經協助多起弱勢者面對法律諍訟,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朱芳君認為,此案仍舊凸顯公務員執法時的觀念問題,行政執行署依法行政的結果,雖然留住了「生活所需的傢俱」,卻把房子拍賣了,讓這家人無家可歸,產生更極端的情況。

「因為公權力只是去取那1萬多塊的債權而已,我們在做任何侵害人民權益的事情的時候,還要更仔細審慎評估,更細緻一點,」她說。

5月20日,行政執行署發佈了新聞稿,因為重新調查後發現數筆行政瑕疵,他們決定撤銷拍賣,將房子還給陳家。雖然這些瑕疵中不包含要不要拍賣動產的爭議,但此次造成的輿論風波及爭議,已讓陳盈錦坦言,「是一次很大的教訓及反省,」政府執行過程中,他們必須在合法外,追求情理的平衡。

也因此,「以後我們第一線同任現場查封履勘測量的時候,也可以順道問一句,這個動產是誰的,同不同意我們扣押來拍賣?」陳盈錦說,將來執行官不能因為金額不高,就不做類似詢問,如果義務人同意他們扣押拍賣,這也將成為一種方式。

「雖然法律規定說不得拍賣、查封,但如果是他自己主張的,那就是例外。我們都記在筆錄上,也是一個比較好妥善的方式而避免爭議。」陳盈錦表示,他們將借鏡此案,在1個月內訂定一套新的作業方式,也要求一線執法人員更有同理心,不以達成績效為目標,而是執行得更細緻,避免類似爭議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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