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零點起嚴禁發布、報導或評論選舉民調 中選會提醒「這些行為」很母湯喔
中選會今(2)日表示,從113年1月3日凌晨零點起、直到投票時間截止前為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違反者將處以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屬於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規定者,加重處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依修正後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3條規定,罰則與修法之前不同,修法後有區分對象,依對象不同明定罰鍰的上、下限。
中選會也提醒民眾,不管是民調資料在網路社團討論、公布在社區佈告欄或拿著大聲公沿路廣播等等行為都會觸法。呼籲大家謹記從投票前10日開始,不能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