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女員工控歧視 Google賠1.18億和解

Google已同意向多達1萬5500名女性員工支付總額1億1800萬元,以和解長達數年的集體訴訟,其指控Google歧視女性員工。

原告伊莉絲(Kelly Ellis)、皮思(Holly Pease)、維蘇里(Kelli Wisuri)及拉瑪(Heidi Lamar)指控這家價值1.4兆元的科技巨頭,將女性置於低於男性的薪資水平,提供女性較低薪工作,升職女性較為緩慢且不頻繁,從事類似工作的女性員工、薪資通常低於男性。

皮思在Google工作近11年、擔任管理職務,她在聲明表示,作為一名在科技產業度過整個職業生涯的女性,她對Google同意採取行動做為和解一部分,感到樂觀,將確保女性獲得更多平等。

這起集體訴訟,為一系列指控矽谷科技行業對女性存在偏見的訴訟之一。

在股東們起訴Google涉嫌對女性性騷擾與不當行為之後,公司於2020年承諾斥資3億1000萬元用於多元化、公平與包容計畫。軟體巨頭甲骨文(Oracle)近來與2017年提出訴訟進行抗爭、訴訟稱甲骨文多個工作類別的女性薪資低於男性。

LinkedIn於5月同意支付180萬元的拖欠薪資,聯邦調查結論,平台在工程、產品與行銷工作少付686名女性員工薪資。去年11月,舊金山影像分享平台Pinterest同意花費5000萬元促進多元化並改變公司文化,之前股東訴訟稱公司歧視女性與有色人種。

Google訴訟和解協議含括工作範圍廣泛,從工程師、銷售人員到公司園區學前班老師,針對性別偏見和解案件,賠償金額龐大。不過,柏克萊加大社會學教授哈芙曼(Heather Haveman)認為,對Google來說,金額相當小,Google年度收益高,去年有2580億元。此外,和解支付金額並非是法官命令,因此不構成法律先例,「然而,小公司傾向仿效成功大企業領袖的作法,Google決定和解,將會被同樣面臨類似法律索賠的公司仿效」。

訴訟於2017年在舊金山縣高等法院提出。日前公布的和解協議,仍需法院批准。Google在協議中則否認有不當行為,公司聲明表示,儘管堅信政策與作法公平,但經過近五年訴訟,雙方一致認為,和解符合每個人的利益。

一旦和解獲得批准,自2013年9月以來,在236個工作職位多達1萬5500名現任與前任女性員工,將根據公式獲得款項,包括工作時間、類別、級別、績效評級、教育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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