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編列1.9億元保障弱勢學生入學機會

教部:編列1.9億元保障弱勢學生入學機會

為落實保障弱勢學生,教育部擬從經濟扶助措施面擴大至入學機會的保障,自104學年度起辦理「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編列新臺幣1.9億元預算,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生並建立完善的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 教育部鼓勵頂尖大學提供弱勢學生優先入學名額,強化國立大學的社會責任。依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計資料,98至103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各管道經濟弱勢學生錄取比率,多呈現繁星推薦最高、個人申請次之,考試分發最低的趨勢,如103年繁星推薦3.06%、個人申請2.38%,考試分發2.33%。 102學年度個人申請管道共有6校提供弱勢學生優先錄取名額123名,104學年度更擴大到23校824名,如清大旭日組、交大旋坤揚帆組、政大政星組、陽明璞玉計畫、中山南星計畫、中央向日葵計畫等。以清大「旭日組」為例,採不分系招生,第1階段學測篩選條件略寬,第2階段資料審查特別考量求學期間相對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力爭上游的特質及強烈的學習動機;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優先錄取、免繳甄試費用,並補助面談交通費及部分住宿費,並提供每生就讀期間每年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獎助學金。 另如政大除補助經濟弱勢學生申請入學第2階段甄試費、交通費與住宿事宜外,自104學年度起辦理「政星組」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招生名額35名,錄取27名。 教育部自104學年度起推動起飛計畫,鼓勵國立大學擴大招收弱勢學生,且編列1.9億元補助公私立大學全方位扶助弱勢學生就學,提供弱勢學生就學輔導機制、職涯規劃及學生實習機會等,同時,也鼓勵學校建立長期性助學專款提撥或基金募款機制(含企業募款、產學合作等方式)等,以穩定提供弱勢學生在學資源挹注之基礎,今年(104學年度)共有58所大學(公立大學27校,私立大學31校)提出申請,並將於6月初公布獲補助學校名單。 教育部針對各類弱勢學生之補助經費已從99學年度94.77億元,提高到102學年度104.79億元,受惠人次共129萬2,225人。 教育部指出,未來將持續推動各項扶弱招生助學措施,除原已針對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學生全免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30%、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0%等)以外,將持續鼓勵國立大學擴大招收弱勢學生,並推動大學調降入學考試招生費用及個人申請線上書審措施,減輕弱勢學生經濟負擔,以落實全方位提供弱勢學生多元豐富機會實踐自我、回饋社會,真正落實高等教育對弱勢學生的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