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補償金29.7億 僅追回1.7億

據法務部統計,近10年犯罪被害補償共發出29.7億元,但檢察官僅追回1.7億。(本報資料照片)
據法務部統計,近10年犯罪被害補償共發出29.7億元,但檢察官僅追回1.7億。(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統計,近10年有1萬多件犯罪被害人補償事件、有6668人獲補償,補償總金額29億7863萬,但因加害人多半無資力,檢察官僅討回1億7232萬。法務部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擬將現行的「補償金」,修改成定額「補助金」,由國家直接補助被害人,只要刑案起訴就發放,檢察官不必再向加害人求償。

據統計2011至2020年全國地檢署受理被害補償1萬2178件,去年受理1382件是近10年最多,以申請遺屬補償5626件最多,性侵害補償4317件居次。

結案犯罪被害補償金1萬1716件,決定補償5477件,共補償6668人,補償金總計29億7863萬元,遺屬補償3770件,金額16億6709萬元最多,性侵害補償2128件,金額5億1286萬元,其中女性1967人,補償4億7914萬,特別的是有161名男性獲補償3373萬元。

官員說,目前犯罪被害補償金設計是「代位求償」,也就是政府先「代墊」,再向加害人求償,但實際情況是加害人通常沒錢,成功求償案件不到10%。

近10年檢察官行使求償權計3457件,追回錢僅482件,占1成4,金額1億7232萬元,取得債權憑證2551件,占7成4,大部分補償金都要不回來,形同「全民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