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猥褻22名男童!南投某國小棒球男教練犯68罪 遭求從重量刑

黃姓男師遭求處從重量刑。(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黃姓男師遭求處從重量刑。(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日前在南投縣南投市傳出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名黃姓國小男教師兼任學校棒球隊教練,涉嫌對學生伸狼爪,將近10年期間,對高達22位被害少年(男童),共犯68罪,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今(113)年2月6日對黃男的住居所、辦公室執行搜索,並拘提其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本案偵查終結,檢方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吳慧文指揮南投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對黃男的住居所、辦公室執行搜索,並拘提黃男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認為黃男為人師表,竟不思愛護、教育之心,利用學童對師長之信任、不諳世事之機會,為逞一己私慾,不顧所教育之少年幼小心靈之感受及人格發展健全。

南投地檢署補充,黃男在擔任棒球教練、班級導師、科任教師期間,對學生加重強制猥褻、性交等行為,且隨就任時間增長,行為態樣日益猖獗,而造成被害人等永久而難以磨滅的傷害與陰影,並造成身心健康發展業已造成不良影響,嚴重敗壞師德,違背家長及社會託負師者之教育使命,各被害人因長期受性侵害,次數頻繁形同為被告之年幼禁臠,經此長期性侵,放棄抵抗,麻木痛苦,並多位因此受有嚴重身心狀況就醫等一切情狀,請求予以「從重量刑」。

南投地檢署說明,此案經偵查終結,認被告黃姓教師於將近10年期間,對高達22位被害少年,共犯68罪,所涉罪名包括《刑法》之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拍攝未滿十八歲之人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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