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緩衝 環評修法 擬各部會自負其責
工商時報【楊騰凱╱台北報導】 環保署擬大修環評法,將環評責任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轄下產業開發案,就由經濟部環評,回歸「美國原型」,藉此也盼簡化環評流程,預計花10到15年讓各主管機關熟悉業務,520前提出初步修法,逐步培養各部會熟悉環評操作。 我國環評制度源自美國,但當初因人民和民意代表不信任經建部門會妥善替環境把關,擔心只以開發為重,才出現本土版本的變化,改以環保署作為環評審查主管機關。 該制度實施後,碰上爭議案件通過時,環保署總成為被炮轟的對象,開發單位鮮少在第一線面對民眾,產生不少問題。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環評制度回歸美國原型,將分為短、中、長3階段執行。短程方面,預計5月20日前就會提出修改《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及相關細則等子法的草案,未來主管機關須輔導開發單位篩選區位地點,避免選擇有爭議的場址,環評審查時也要列席說明捍衛政策,不讓他置身事外,藉此把環評導入部會決策意識,培養公務員處理案件的經驗能力,不再向過去只是轉送環境說明影響書給環保署審查的郵差。 詹順貴指出,中程則是配合4年後國土計畫上路後,國土有4大功能分區,各地點是否適合開發,將由功能分區界定,搭配政策環評,由主管機關盤點好轄下產業未來發展需要得面積區位用水用電,並框在此範圍內,假如產業要拓展,就利用技術升級或汰舊換新來爭取,可讓個案環評再簡化,主管機關也能對產業的發展更有概念。 詹順貴表示,約莫10年後會先評估,看各部會是否有充分人力、物力及處理經驗,還有人民是否信任,若還不足,就往後延5年,最後目標是讓各部會自行進行環評,以作為決策參考依據,屆時環保署就能跟環團、在地居民站在一起,對部會的環評結果提出專業意見,假如部會不採納環保署看法,也要充分說服外界。 詹順貴指出,回歸美國原型後,部會事前就可輔導產業過濾掉不會過關的因素,做好事前排汙規劃,並做好調查評估,該通過就過,不該過就不過,這樣環評過程能更正確,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