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度提供陳宗彥性交易業者慘了!多背一條罪最高判5年

陳宗彥剛上任行政院發言人,旋即落馬。資料照。廖瑞祥攝
陳宗彥剛上任行政院發言人,旋即落馬。資料照。廖瑞祥攝

讓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應聲下台的性交易疑雲,台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罪起訴陳宗彥及兩名業者。檢方證實,業者涉嫌媒介12次性交易,每次價格1萬2千元,其中兩次因免費招待陳宗彥而涉貪另行起訴,檢方也未放過剩下的10次性交易,另依《刑法》圖利媒介性交易罪起訴業者,最高可處5年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認定業者和小姐對分後得手6萬元,建請法院追徵6萬元犯罪所得。

檢方認定,涉嫌行賄陳宗彥的酒店業者連恆、王孝瑋,分別在2012年11月22日、2013年1月25日、3/15、4/5、4/30、10/31、11/1、11/26、12/12及12/15,10度媒介在台南「慷樂隊」、「皇龍」、「天上人間」3間酒店工作的小姐與陳宗彥進行性交易,每次收取1萬2千元後與小姐對分。

檢方根據通訊監察譯文,認定兩人觸犯《刑法》圖利媒介性交易罪。不過,連恆、王孝瑋都否認犯罪,堅稱對譯文內容沒有印象。但檢方認為,他們並非初犯,兩人曾在2012年、2013年間因為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圖利容留猥褻罪25次,遭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連恆獲判1年10月、緩刑2年並繳交公庫100萬元,王孝瑋則判1年2月、緩刑2年並繳交公庫66萬元。

檢方依該案判決書內容所載,認定連恆、王孝瑋當年確實有意圖營利、容留、媒介酒店小姐與男客約定至酒店外從事「全套」性交易的觸法行為。

此外,檢方根據通訊譯文裡提及的「方便找個朋友」、「喝咖啡」、「再幫我找一個」,認定這些詞都是「媒介性交易」的意思,而且依據媒介的行為模式(要挑一下、盡量不要刺青、愛佳、小芸、民生路、「愛玲帶過去)等,也可以認定,10次服務的男客全都是陳宗彥。

檢方認為,兩名業者空言否認犯罪,都是卸責之詞,難以採信。

檢方指出,王孝瑋在偵查中曾供稱,「勾三秀六」就是1萬2千元,根據他在2012年12月23日和酒店員工的通話,也講過「散步」、「喝咖啡」的費用各為6000元,總共1萬2千元;而這個費用,正巧和當年他們涉案的判決書裡記載的「全套性交易」價格1萬2千元吻合。

檢方認定,陳宗彥接受兩次免費招待的不法所得為2萬4千元,建請法院沒收、追徵;而剩下的10次性交易,陳宗彥應該也付出12萬元;檢方依據兩名業者當年涉案的判決書,認定每次媒介性交易的金額應該都會跟小姐對分,兩名業者的犯罪所得應為6萬元,建請法院宣告沒收。

檢方也指出,除了12起性交易案,本案還另接獲4起告發及函送案件,分別是2012年12月1日陳宗彥與王孝瑋的手機聯繫紀錄(告發)、2013年3月5日王孝瑋和陳宗彥的手機聯繫紀錄(告發)、2013年8月9日王孝瑋和酒店員工的手機聯繫紀錄(監察院函送)及2013年11月22日王孝瑋和酒店員工的手機聯繫紀錄(監察院函送)。

不過,檢方調查後,認為上述4案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觸法,因此,無論是貪污罪或媒介性交易罪,檢方今天同步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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