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公務員懲戒 警察酒駕最多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8日電)103年公務人員受懲戒的原因中,最多為酒駕行為,且以警察人員占大宗。其次為偽造文書行為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謹慎勤勉等相關規範。

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會報告「103年辦理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動態登記情形」,總計103年有224人受懲戒。

依處分原因區分,違反刑法171人最多,其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35人,貪污治罪條例12人,法官法相關規範6人。若再細分,以酒駕違反公共危險最多,有52人,偽造文書27人,違反服務法謹慎勤勉相關規範23人。

依人員類別區分,警察人員165人最多,其次是一般公務人員46人,法官、檢察官7人,醫事人員5人,交通人員1人。

若與懲戒原因交叉分析,警察人員受懲戒原因以酒駕違反公共危險行為最多,有48人,其次是縱放人犯或便利脫逃罪有19人。一般公務人員以違反服務法謹慎勤勉相關規範最多,偽造文書次之。

以性別區分,男性為212人,女性為12人。以處分種類區分,被降級有95人,記過58人,撤職40人,休職19人,申誡12人,減俸0人。

與懲戒原因交叉分析,被撤職的公務員中以貪污行為最多,休職以偽造文書和違反服務法謹慎勤勉相關規範最多,降級以酒駕公共危險行為最多,記過和申誡以縱放人犯或便利脫逃罪最多。1040528